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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30097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3 09:31
| | |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1 1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权利,规范总经理工作 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特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副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推荐,予以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 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五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期满经董事会继续聘任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履行自己的职权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 2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总经 ...
华绿生物(30097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3 09:31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纵容或操控 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1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和效益,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绿生物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 ...
华绿生物(30097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3 09:31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一)遵守《公司法》《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公司 章程》有关担保的规定; (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拒绝强令为他人提 供担保的行为; (三)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 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四)除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外,公司其余对外担保必须要求 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 际承担能力; (五)任何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审议批准。 1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财产安全,公司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华绿生物(30097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3 09:3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项标准之一须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审议[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审议[10]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除担保)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须审议[38] 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两个月内召开[11]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两个月内召开[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股东会召开10日前可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1]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7] 股东会表决与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股东享有董事提名权[4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41]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4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规,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2]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表决不同提案[4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投票结果为准[43] - 股东会表决票应包含股东会届次、股东姓名等内容[45] 会议记录与公告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10年[49]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49]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在决议中特别提示[49] 其他事项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会后二个月内实施方案[53] - 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执行股东会决议事项[53] - 公司向股东披露信息主要由董事会秘书负责[53]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抵触时修订[53]
华绿生物(30097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3 09:31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1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2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 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本规则所涉及 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 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
华绿生物(30097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3 09:31
委员会审议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10月23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 人员构成 -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设独董担任的主任委员一名[5][6] 任期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7]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暂停职权[7] 会议要求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七天通知委员[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6]
华绿生物(300970) - 关于调整公司治理架构、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23 09:30
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4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治理架构、修订《公司章程》等 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治理架构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治理架构情况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 事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权,确保公司正 常运作。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相关制度文件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 内容作了修订: 1、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9 月 8 日、10 月 17 日完成 2023 年股权激励第二个 归属期及 2022 年股权激励第三个归属期股票归属,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本相应 发生变化,本次 ...
华绿生物(300970)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0-23 09:30
股东大会时间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11月14日14:30[1][2] - 网络投票时间为11月14日9:15 - 15:00[1][2][14][15] 股权与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0日[3] - 登记时间为11月10日9:00 - 11:30、13:30 - 17:00[7] - 登记地点为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绿都大道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7] 投票方式与规则 -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同一表决权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3] - 提案1.00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提案2.00需逐项表决[6] 其他信息 - 网络投票代码为350970,简称华绿投票[13]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11] - 股东大会提案包括总议案及多项非累积投票提案[18]
华绿生物(300970)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3 09:30
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1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 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应出席 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李贺文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
华绿生物(300970)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3 09:30
会议相关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9位董事全部出席[2]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3]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16] 制度修订 - 公司将调整治理架构,不再设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5] - 公司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待临时股东大会审议[6][7][8][1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