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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鑫创: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12 10:51
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4]0004 号 致: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 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 资 ...
华安鑫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4-01-03 08:43
股份限售解除情况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人数为2人,解除限售股份25,642,442股,占总股本32.05%[2] -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6,410,610股,占股本总额8.01%[2] - 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月8日[2] 股本结构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60,000,000股,发行后为80,000,000股[3] - 截至公告披露日,有限售条件股份35,950,048股,占44.94%[3] - 无限售条件股份44,049,952股,占55.06%[3] 股东承诺 - 控股股东、实控人上市交易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股份[5] -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5] - 董监高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5] 股东情况 - 何信义解除限售17,597,754股,可流通4,399,438股[10] - 何攀解除限售8,044,688股,可流通2,011,172股[10] 股份变动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变动前35,950,048股,占44.94%,后29,539,437股,占36.92%[16] - 无限售条件股份变动前44,049,952股,占55.06%,后50,460,562股,占63.08%[16] - 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25,642,442股,增加19,231,831股[16] - 无限售条件股份增加6,410,610股[16] 其他 - 保荐机构对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14] - 董事会监督股东减持并披露承诺履行情况[12] - 公告日期为2024年1月4日[18]
华安鑫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4-01-03 08:4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安 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鑫创"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3386 号文同意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已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80,000,000 股,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 2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变更为 80,000,000 股。 截 ...
华安鑫创: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3-12-27 10:59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 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 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前、审计期间及审计后应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 的书面沟通。 (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与注册会计师协商年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 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 (二)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书面沟通初审意见,并审 阅经初审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三)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以书面的形式记录督促 的方式、次数和反馈结果; (四) 审计委员会应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对审计后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 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五)年审结束后,应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 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并续聘为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 提交董事 ...
华安鑫创: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3-12-27 10:48
薪酬适用与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监高[2] - 薪酬委制定考核标准和政策[4] - 人力部提供考评和测算依据[4] 薪酬构成与发放 - 独董领津贴,非独董和监事按职务定薪[6][7] - 高管薪酬=基本+绩效[7] - 独董津贴按月发,其他按制度定[9] 薪酬审议与激励 - 薪酬方案换届审议,可按需调整[12] -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14]
华安鑫创: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及回避表决制度
2023-12-27 10:48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及回避表决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保障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能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和《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 及回避表决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华安鑫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3-12-27 10:4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安 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鑫创"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安鑫创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0日出具"证监许可[2020]3386号文" 《关于同意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38.05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1,000, ...
华安鑫创: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3-12-27 10:48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 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
华安鑫创: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7 10:48
证券代码:3 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 0 2 3 - 0 7 7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 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 攀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公司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 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 ...
华安鑫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3-12-27 10:48
募资情况 - 2020年12月24日发行2000万股,募资7.61亿,净额6.76亿[4] - 募资投四项目,投资额5.50亿[6] -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募资余额1.95亿[8] 现金管理 - 2023年1月17日同意用3亿闲置募资和0.5亿自有资金管理[9] - 截至2023年11月30日,闲置募资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1.50亿[9] - 拟用不超2亿闲置募资和1亿自有资金管理,有效期12个月[2][3][12] - 2023年12月27日通过现金管理议案[18] - 投资高安全、好流动、一年期产品[19] 风险与监督 - 金融市场波动影响投资收益[14] - 内审部门监督理财资金,定期审计[16] 审议意见 - 监事会认为现金管理提高效率,不影响募投[21] - 保荐机构认为合规,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