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奥股份(3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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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25 11:12
会议信息 - 股东大会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现场会议14:50在长春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9:15 - 15:00[8][9][10] - 董事会于2023年12月8日决议召集,12月9日公告通知[6] 参会情况 -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46,400,200股,占比59.3592%[11] 议案表决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等议案》同意46,396,000股,占比99.9909%[16] -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46,396,000股,占比99.9909%[19] -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六项议案同意票数4639.6万股,占比99.9909%[20][21][23][24][25][26]
研奥股份: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2023-12-25 11:11
员工持股计划 - 2023年1月12日63.00万股股票非交易过户至专用账户[3] - 锁定期2023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12日,1月13日解锁[3] - 可解锁权益份额占比100%,解锁数量630,000股,占总股本0.8015%[3] - 存续期36个月,满足条件可延长或提前终止[3][6][7] - 变更须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同意[7]
研奥股份: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3-12-25 11:08
回购方案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100万元且不超过17500万元,价格上限35元/股[2] 实际回购情况 - 2023年11月6日至12月22日累计回购500000股,占总股本0.6361%,成交12150428元[4] 回购影响 - 对公司财务、经营等无重大影响,不改变控制权和上市地位[6] 股份处理 - 用于员工持股或激励,有限售条件股份增至44274000股,占比56.3282%[8] - 未用于则注销,总股本减至78100000股[10] 合规情况 - 回购符合规定,未在禁止期间回购,每五日回购未超规定比例[11]
研奥股份: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25 11:08
证券代码:300923 证券简称:研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1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李彪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经 2023 年 12 月 8 日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6.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一) 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 ...
研奥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3-12-22 09:11
上市情况 - 公司2020年12月24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后总股本增至7860万股[1] 股份结构 - 截至公告披露日,总股本7860万股,限售股占比55.6921%[2] 限售解除 - 同人投资550万股限售股2023年12月27日上市流通[5][6] - 解除后限售股占比降至48.6947%,无限售股占比升至51.3053%[9] 保荐意见 - 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10]
研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3-12-22 09:11
股份数据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550万股,占股本总额6.9975%[2][6] - 发行后总股本7860万股,限售股占75%,无限售股占25%[3][4] - 本次解除限售后,限售股占48.6947%,无限售股占51.3053%[9] 时间信息 - 2020年12月24日公司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3] -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2月27日[2][6] 其他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为长春研奥同人投资合伙企业[4][6] - 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10]
研奥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3-12-08 11:01
资金募集 - 公司公开发行1965万股,发行价28.28元,募资55570.20万元,净额49829.08万元,超募9829.08万元[1] 资金使用 - 2021 - 2023年每年用29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流[2][3] - 截至2023年12月8日,超募资金已用8700万元,余额1129.08万元[3] - 公司拟用1129.08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流,占总额11.49%[4] 相关承诺 - 用于永久补流金额每十二个月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5] - 补流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5] 审批情况 - 2023年12月8日董事会通过用1129.08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流议案[6][7] - 2023年12月8日监事会认为该补流符合规定[8] - 独立董事同意该补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保荐机构对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无异议[10][11]
研奥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3-12-08 11:01
证券代码:300923 证券简称:研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制度具体如下: | 序号 | 制度名称 | 是否经董事会 | 是否需提交股东 | | --- | --- | --- | --- | | | | 审议 | 大会审议 | | 1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 | √ | | 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 | √ | | 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 | √ | | 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 | √ | | 5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 | - | | 6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
研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08 11:01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 需求;公司将"高铁检修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 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故上述内容符合《上市规 则》《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129.08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含利 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余额 ...
研奥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12-08 11:01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需董事长等提议[17] - 定期会议会前5日、临时会议会前3日发通知[19] - 快捷通知2日内无异议视为收到[21] - 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3] 会议决议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评价与报酬 - 董高需述职和自我评价,委员会进行绩效评价[19] - 委员会提董高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1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4]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并回避,特殊情况可表决[27] - 董事会可撤销相关议案结果并要求重表决[27] - 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法定人数审议议案[27] - 闭会期间委员可跟踪业绩,公司部门应配合[29] - 委员有权查阅资料、质询、评估业绩指标和薪酬方案[30][31] 细则生效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未尽事宜按法律和章程执行[33]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