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奥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需董事长等提议[17] - 定期会议会前5日、临时会议会前3日发通知[19] - 快捷通知2日内无异议视为收到[21] - 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3] 会议决议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评价与报酬 - 董高需述职和自我评价,委员会进行绩效评价[19] - 委员会提董高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1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4]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并回避,特殊情况可表决[27] - 董事会可撤销相关议案结果并要求重表决[27] - 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法定人数审议议案[27] - 闭会期间委员可跟踪业绩,公司部门应配合[29] - 委员有权查阅资料、质询、评估业绩指标和薪酬方案[30][31] 细则生效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未尽事宜按法律和章程执行[33]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