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奥股份(3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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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奥股份(300923)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10-26 07:47
舆情制度 - 公司制定舆情处理制度保护投资者权益[2]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2] 组织架构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小组组长[3]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采集[5] 处理原则与方式 - 处理原则含快速反应等[6][8] - 一般舆情灵活处置,重大舆情小组决策[9] 信息披露与责任 - 影响股价时按规定发澄清公告[10] - 违反保密义务人员将被追责[12]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4]
研奥股份(30092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10-26 07:4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公司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 - 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提交审计报告[3] - 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5] - 听取公司经理层重大事项汇报[6] - 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7] - 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表决并提交董事会审核[8] - 评价年审注册会计师工作和质量并决定是否续聘[8] - 相关文件书面记录、年报披露、证券事务部保存[9] 其他要求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3] - 财务负责人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11]
研奥股份(300923) -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6 07:47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5名公司董事组成,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召开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提议召开[13] - 定期提前5日、临时提前3日发通知,全体同意可免[14] 会议举行与决策 - 需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决定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才有效[17]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可免其职务[17] 其他规定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等[1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9]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1]
研奥股份(3009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10-26 07:47
股票交易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票不得转让[5]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本公司股票不得转让[5][24]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相关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6]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相关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6] 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代需在任职通过后二日内申报个人及其亲属身份信息[11] - 现任董高代信息变化或离任后二日内申报个人及其亲属身份信息[11] 股份变动通报 - 董高应在股份变动事实之日起二日内书面通报董事会办公室[15] 减持规定 - 减持计划应在首次卖出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深交所报告,每次减持不超三个月[14] - 减持主体需明确持股数量、比例、来源等情况[33] - 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待填,减持期间不超3个月,需明确方式[33] - 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有数量过半、时间过半、达公司股份总数1%等情况[33] - 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应在实施完毕或区间届满当日告知公司[34] 增持规定 - 增持主体需明确持股数量、比例、来源等情况[36] - 本次拟增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待填,增持期间不超6个月,需明确方式[36] - 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有数量过半、时间过半、达公司股份总数1%等情况[36] -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应在实施完毕或区间届满当日告知公司[37] 股份锁定与转让额度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董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20]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董高上年最后一日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22] - 董高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 [22][24] - 董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22] - 董高因离婚致股份减少,双方在规定期限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总数25% [23] 违规处理 - 董高违反《证券法》短线交易所得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7] - 公司对董高违反制度行为及处理情况应完整记录[26]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0]
研奥股份(30092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6 07:4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提议召开流程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8][9]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否则股东可向审计委提议,审计委同意5日内发通知,未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9][11] 提案与通知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7]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征集需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23]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0] - 股东可在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32] - 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或阻挠中小投资者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32]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4]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4]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4] - 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6]
研奥股份(300923)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6 07:47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优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1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
研奥股份(30092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6 07:47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涉及资产等金额占比及金额标准等情况[5][6]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含会计报表附注及涉及金额占比情况[8][9][10]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为变动方向及幅度等情况且无合理解释[11]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认定为财务数据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12] 差错处理流程 - 前期已公开披露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更正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由内审调查,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决议[7]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由内审调查,董事会审议[12] 责任划分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分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13] 后续措施 - 因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内审查实原因,证券部组织更正披露[13] - 年报信息披露有重大遗漏或不符应及时补充更正公告[12] - 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形式包括公司内通报批评等[14] - 情节恶劣从重或加重惩处,有效阻止不良后果从轻等处罚[15][17] - 对责任人处罚前应听取意见,结果可纳入年度绩效考核[17] - 董事会对差错更正等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17] 其他说明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认定和追究参照本制度[19] - 制度与法规冲突按相关法规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9][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0]
研奥股份(300923)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26 07:47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2] - 绝对控股子公司持股超50%但低于100%[3] - 相对控股子公司持股超30%(含)但低于50%(含)且为第一大股东[3] - 参股公司持股不超50%且无控制性影响[7] 信息报送 - 子公司重大会议纪要1个工作日内报备董事会[10] - 子公司每月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20] - 子公司季度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季度工作报告,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年度工作报告[21] 业务审批 - 子公司委托理财、股票等投资需经公司审核批准[32] - 子公司经营范围及重大经营业务调整需报董事会[34] - 子公司所有对外投资须事先报告公司并按权限和程序审批[29] 人员管理 -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信息披露管理第一责任人,需指定证券事务负责人[21] - 公司可对子公司实施监察审计或业务指导[25] - 子公司董事长等调离子公司时公司可实施离任审计[25] - 子公司年度结束后对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并奖惩[25] - 子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考核和奖惩方案由管理层制定并报董事会[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28]
研奥股份(30092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6 07:47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 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
研奥股份(30092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6 07:47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规定,为规范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有关 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真实,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 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 和不实陈述。 本制度所称准确,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