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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11-30 10:44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Yitian Road 6001,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China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 :(0755) 88265537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信达会字(2023)第328号 为出具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场参与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阅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得到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贵公司的如下保证:向信达律师提供的与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 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 漏之处。 根据《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在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中信达律师仅对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 表决程 ...
朗特智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1-30 10:44
证券代码: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3-052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30 日(星期四)14:3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社区黄埔路 52 号 G 栋四层公司 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欧阳正良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及见证律师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 ...
朗特智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3-11-28 10:53
证券代码: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3-051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 的股份数量为95,280,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8726%,本次实际可流通的股份 数量为48,470,0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099%。 2022年5月18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董事 会审议通过分配预案之日的总股本63,8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股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9,161,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95,805,000股。上述方案已于2022 年6月29日实施完毕。 2023年5月10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
朗特智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3-11-28 10:5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特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朗特智能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施完毕。 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 董事会审议通过分配预案之日的总股本 63,8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9,161,0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95,805 ...
朗特智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14 10:46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 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 金、股权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是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 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是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 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其他人共同经营;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
朗特智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2023-11-14 10:46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 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 公道。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职责权利,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 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 ...
朗特智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14 10: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等相关工作经验[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6]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7] - 任期届满前提前解除,六十日内完成补选[8]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六十日内补选[9]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3]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专门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半数以上可提议临时会议[15] 审计委员会相关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16][1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17]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9] 董事会相关 - 对提名等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7][18] 独立董事意见出具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应含基本情况等内容[20][21]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3] - 发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3]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证券部等协助[24]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25]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6] - 给予津贴,标准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26] - 履职合理费用公司承担,有权借支,可要求买责任保险[26] 规则生效与解释 - 不一致事项一年内逐步规范调整[29]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30]
朗特智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3-11-14 10:4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特智能"、"公司"或"上市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朗特智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4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65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56.52 元/股,截至 2020 年 11 月 26 日止,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 ...
朗特智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14 10:44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 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视同公司行为。如需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应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再由子公司董 事会(或执行董事)、股东会(或股东)审议。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五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 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 ...
朗特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14 10:44
证券代码: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4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2023年11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10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欧阳正良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董事长欧阳正良、独立董事杨小平、李鹏志、王茂祺以 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 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及 所属子公司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