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特智能(30091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朗特智能朗特智能(SZ:300916)2025-08-21 10:48

累积投票制规则 - 用于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2]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应选董事总人数[3] - 多轮选举时按每轮应选人数重新计算票数[5] 投票计算与有效性 - 独董和非独董投票权分别计算且投向对应候选人[5] - 所投候选董事人数超应选人数,选票弃权[5] - 投票总数多于累积票数,投票无效[5] - 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累积票数,投票有效[6] 当选条件与细则生效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7]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需再次选举[8]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