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融科技(3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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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融科技(300915) - 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8 12:30
证券代码:300915 证券简称:海融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以书面、电话及邮件等方式 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秀红主持, 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 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 ...
海融科技(300915)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8 12:29
报告审议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程序合规获全票通过[3]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显示资金合规获全票通过[4][5] 分红转增 - 以89,598,170股为基数,每10股派4元现金,转增4股[6] - 转增后总股本由90,000,000股增至125,839,268股[6] 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多项制度,新增两项制度,部分待股东会审议[9][10] 议案表决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等议案》获全票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6][8]
海融科技(30091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1:5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不少于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独董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人数及职权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2/3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前暂停职权[5] 披露及会议要求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例会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一次,提前三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两天通知[11] 会议召开及决议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规定 - 独董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独董;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2][22]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备案[23]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7]
海融科技(300915)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1:58
董事管理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 - 公司收到辞职文件后两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6]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 - 董事正式离职五日内办理移交手续[9] - 董事任职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总数25%[12]
海融科技(300915) -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1:58
委员会组成 -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过半数须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任命[6] 职权行使 - 委员人数达规定人数三分之二以前,暂停行使职权[5] 方案审议 - 董事薪酬和股权激励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7]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7] 会议规则 - 会议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提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履职中可提请讨论重大事项[12] 利害关系处理 - 委员个人或直系亲属等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经其他委员同意可参加表决[16] - 会议在不将有利害关系委员计入法定人数时审议决议,不足法定人数由董事会审议[16] 人员定义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18]
海融科技(30091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1:58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6] 职权与会议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4][5]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5天通知,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16] 其他规定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17]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公司承担[7][11][12][19]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回避表决,特殊情况经讨论可参加[16]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
海融科技(30091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1:58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任命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委员须为公 司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 ...
海融科技(30091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1:58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 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并对违规和失当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 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1 第二章 担保及管理 第一节 担保对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它单位或个 人 ...
海融科技(30091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1:58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 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公司聘任证 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 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的责任。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 会议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1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 ...
海融科技(30091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1:58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