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300883)
搜索文档
龙利得(30088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0:47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认定需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6] - 影响盈亏性质或被监管责令改正的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需认定[6]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认定涉及特定事项及金额标准等[8][9]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包括业绩变动方向或幅度要求[10]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认定为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10] 责任承担 - 董事长等对年报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12] - 董事长等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2]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有不同情形[13][14] -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等[15] - 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调离岗位、经济处罚等[16] - 责任追究结果可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6] 其他 - 公司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公告形式披露[16] - 季度、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执行[18]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并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19][20] - 制度制定公司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 - 制度制定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一月[21]
龙利得(300883)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0:47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 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指公司依法设立或 收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通过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加强日常监管两 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职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 其内部控制制度。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可以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 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如有,下同)及 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按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 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规范运 ...
龙利得(30088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9 10:47
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5][7] -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2] 管理层管理 - 总经理解聘由董事会决议,董事长说明理由,总经理可书面辞职[12] - 总经理不能履职或缺位时,董事会15个工作日内决定代行职责副总经理[12] 办公会议 - 总经理办公室提前3天向各部门征集办公会议题[17] 绩效与薪酬 - 总经理绩效评价由董事会组织并制定考核方案[19] - 总经理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19] 工作细则 - 工作细则修改由总经理办公会提意见,董事会批准[21]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生效[21]
龙利得(30088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0: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候选人近36个月内不得有相关处罚及谴责批评记录[10] - 连续任职六年内36个月不得再被提名[11]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11] - 会计专业人士有职称需5年以上全职经验[11] 提名与审查 - 董事会设3名独立董事,由特定主体提名[13] - 提名委员会审查被提名人资格并形成意见[14] 任期与履职 - 连任不超六年[16] - 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应解除职务[17]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7]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0] - 发表意见应包含相关内容并签字披露[22]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关联交易等需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2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9] 记录与报告 - 会议记录载明独立董事意见并签字[30]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十年[30]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30][32] - 述职报告含七方面内容[30][31] 报告与费用 - 出现情形应向深交所报告[33] - 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35] 报酬与制度 - 公司给予适当报酬,标准经审议并披露[36] - 不应取得额外利益[3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9]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9]
龙利得(30088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0:47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 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法 》 "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 以 下 简 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龙利得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 规定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守保密义务,不得进行 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内 ...
龙利得(30088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9 10:47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 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 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均由董事会任命及罢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应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提名委员会工作。 (一) 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 领导本委 ...
龙利得(30088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9 10:4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会议相关规定 -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1]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12]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13] 职责与工作要求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等[8]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3] - 特定事项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其他规定 - 工作规则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19]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年度履职情况[20]
龙利得(300883)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19 10:47
资金占用定义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有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六种方式[6] 管理规定 - 办法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等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4] - 公司与关联方在多方面应保持独立性[7] - 控股股东等不得利用多种方式侵占公司资金[9]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11] 责任机制 -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4] - 审计部门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定期内审[15] -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18] 清偿与追责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清偿有规定[15] - 控股股东等拒不纠正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时,公司董事会采取措施[17] - 若造成损失,公司董事会要求资金占用人赔偿[17] - 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等责任[17] 办法相关 - 本办法依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19]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20] -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 - 本办法发布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一月[22]
龙利得(30088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0:47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 机构。 第三条 本制度对公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管理办法》《股票上 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 他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及本制度,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 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与公司 相关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龙利得(300883)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19 10:47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A | | y V | | --- | --- | --- | | | œ | | | 第一章 | 总 则 | | 2 |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3 | | 第三章 | 股 份 | |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7 | | 第一节 | 股 东 | 7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9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10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 15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16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 18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21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 25 | | 第一节 | 董 事 | 25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 29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 3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