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利得(30088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龙利得龙利得(SZ:300883)2025-11-19 10: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候选人近36个月内不得有相关处罚及谴责批评记录[10] - 连续任职六年内36个月不得再被提名[11]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11] - 会计专业人士有职称需5年以上全职经验[11] 提名与审查 - 董事会设3名独立董事,由特定主体提名[13] - 提名委员会审查被提名人资格并形成意见[14] 任期与履职 - 连任不超六年[16] - 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应解除职务[17]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7]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0] - 发表意见应包含相关内容并签字披露[22]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关联交易等需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2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9] 记录与报告 - 会议记录载明独立董事意见并签字[30]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十年[30]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30][32] - 述职报告含七方面内容[30][31] 报告与费用 - 出现情形应向深交所报告[33] - 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35] 报酬与制度 - 公司给予适当报酬,标准经审议并披露[36] - 不应取得额外利益[3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9]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