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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300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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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利得(30088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9 10:47
董事会秘书聘任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为高级管理人员[4] - 聘任时应签订保密协议[6] 任职资格与限制 - 近36个月受处罚或多次通报批评不得担任[8] 职责与履职保障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7] - 履职受妨碍可直接向深交所报告[10] 解聘与离任 - 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5] - 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15] 空缺处理 - 原任离职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6]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6] 协助人员 - 可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需资格证书[18]
龙利得(30088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0:47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等[3]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4] - 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等原则[7] 工作对象与沟通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8][10]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等[10]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财务信息等[9]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主管负责人,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1] - 从业人员需全面了解公司等[12]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年报编制等工作[13][14] 信息披露 - 公司可自愿披露规定外信息,遵循公平等原则[15] - 信息重大变化需及时更新披露[16] 其他事项 - 其他职能部门协助实施,未经授权人员避免发言[16] - 安排渠道培训工作人员[17] - 指定报刊和深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8]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等执行[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19][20] - 制度发布公司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 - 制度发布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一月[21]
龙利得(30088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9 10:4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三分之一[5]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7][8] - 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8]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1][12]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书面通知,紧急且董事同意可电话通知[13][14]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14] 履职安排 - 董事长主持会议,不能履职时按顺序由副董事长或推举董事履职[8][9] - 总经理在董事长授权范围内决定无需审批的对外投资等事项[8] 决议规则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担保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为关联人担保需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1]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21] - 二分之一以上参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或资料不足时会议暂缓表决[21] - 秘书安排记录,结束后报送交易所备案,档案保存十年以上[22][23] - 规则“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经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修订[25]
龙利得(30088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0:47
内部审计制度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加强管理控制、防范风险[2][3] - 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设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4][5] 审计部工作安排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8] - 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 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4] - 每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按上交所要求审计一次[17] 审计监督与权限 - 督促责任部门对内控缺陷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并监督落实[13] - 公司赋予审计部多项内部审计工作权限[11] 报告审议与披露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控自评和鉴证报告(如有)[21] 审计时机 - 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4][15][16][17] - 业绩季度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17] 奖惩与适用范围 - 对有功人员奖励,违规人员处分[23]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决议通过日起生效[26]
龙利得(30088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9 10:47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会议规则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1]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董事会秘书应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全体同意可豁免[11]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3] - 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管薪酬政策与方案[3] 报酬决定 - 董事报酬由股东会决定[8][9]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8][9] 规则生效 - 工作规则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6]
龙利得(30088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9 10:47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或三名以上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5] 会议召开规则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0] - 需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全体同意可豁免[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会议表决规则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可用电子通讯表决[12] 其他规则 - 必要时可聘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按档案管理保存[16]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7] - 工作规则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批准生效[25]
龙利得(30088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9 10:47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3]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董事时,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5]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5] 表决权计算 -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表决时,股东表决权等于其持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8] - 选举独董或非独董时,股东表决权分别为持股份数乘待选人数[9] 选举规则 - 等额选举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但超章程规定2/3,缺额下次股东会补选[11] - 差额选举候选人获超参会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1/2且人数合规即当选[12] - 多轮选举须按每轮应选人数重算股东累积投票表决权数[12] - 第二轮选举未达要求,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2]
龙利得(30088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0:47
投资分类 - 对外投资分长期和短期,短期持有不超一年,长期一年以上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4] 决策标准 - 投资达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提交董事会审议[7] - 投资达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决策权限 - 证券投资等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未达董事会标准的其他投资由董事长决定[9] - 子公司不得自行决定对外投资[12] 职责分工 - 股东会、董事会是对外投资决策机构,战略委员会提供决策建议[11] - 证券部收集整理投资项目信息,建立项目库并提建议[15] - 总经理负责对外投资实施,及时汇报进展并提调整建议[16]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和办理出资手续[17] 审计监督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审计小组对对外投资定期审计[18] 制度相关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21] - “不超过”包含本数,“超过”“以上”不含本数[2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 - 制度与相关规定冲突或未规定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及时修订[21] 文件信息 - 文件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的内容[22]
龙利得(30088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9 10:47
董事和高管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3] - 现任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4]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5]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6]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7] 股份变动披露 - 转让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8] - 变动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公告[9]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0] 规则相关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12] - 修订及解释权归董事会[13]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4]
龙利得(30088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9 10:47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 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 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