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30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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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富仕(30085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05 08:16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为了强化和改善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按 照一定的程序和专业的办法,定期、不定期地对公司内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活动 及其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及各部门单位内部控制 制度的完整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公司财务处理规范性、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并做出合理评价。 第三条 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 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 均应接受本制度规定的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审部门(以下简称"内审部") ,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 查监督。内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 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应 当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公司内部审计、督查工作。审计委员会 1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四会富仕(30085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11-05 08:16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 作,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及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 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 ...
四会富仕(300852) - 远期结汇业务管理制度
2025-11-05 08:16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业务,所有远期结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 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汇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远 期结汇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远期结汇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结汇业务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境内外具 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远期结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的外汇币种、 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汇的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 开展的远期结汇业务。子公司进行远期结汇业务视同公司进行远期结汇业务,适用本制度。 但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四条 公司远期结汇业务除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 ...
四会富仕(300852)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11-05 08:16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 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 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 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 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 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https://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 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 ...
四会富仕(30085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1-05 08:16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事务部是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 息的监管工作。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 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在内幕 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 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 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1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
四会富仕(30085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05 08:16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 机构承担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 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职责,勤勉尽 责,切实有效监督公司外部审计及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 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 ...
四会富仕(30085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05 08:16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财产安全,加强四会富 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 营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为他人担保,包括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二条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风险。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批准 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提供担保事项(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 保除外)时就其合法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风险等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 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提供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当 及时向董事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 ...
四会富仕(30085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05 08:16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建立健全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 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选。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补选委 员。补选完成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职权。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组,负责提供拟提名人员的资料、筹备会 议及提出提名方案。工作组成员由董事长和人力资源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董事长 任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
四会富仕(30085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05 08:16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其薪酬政 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细则不适用于独 立董事。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 ...
四会富仕(300852)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11-05 08:16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 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