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300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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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300778) - 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0:18
信息管理范围 - 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及外部单位或个人[6] 管理机构与监管 -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秘负责监管[7] 信息披露规定 - 定期、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对外披露[10] - 公司在其他媒体发布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13] 报送与保密要求 - 提前报送资料需对方签保密协议并备案[10] - 重大事项需对方签保密协议,异常及时报告公告[11] - 报送未公开信息需审批、提示保密并备案[11][14] - 向特定对象报送需报告、披露并让对方签保密协议[13] 异常处理与追责 - 信息泄漏及时采取措施、报告并公告[15] - 外部违规使用信息,公司依法追责[18]
新城市(30077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10:1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 | |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 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 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 事 ...
新城市(30077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0:18
内幕信息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于内幕信息[7]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内幕信息[8] - 内幕信息范围包括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行为、重大合同等多方面未公开信息[7][8] 管理责任与部门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具体实施[4][5] - 董事会办公室为内幕信息监督、管理、登记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5] 知情人相关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内部和外部能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8][9][10] -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12] 登记备案流程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流程包括知情人告知、填写档案、核实报备[12] - 公司股东等主体涉及重大事项时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分阶段送达公司[13][14]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内幕信息应按要求做好登记工作[14] 重大事项处理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涉及人员需签名确认并在内幕信息公开后报送深交所[15] - 多种情形下应向深交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同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如董事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16] 自查与处理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等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19]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应核实处理,并在两个工作日内报送深交所和证监会派出机构[19] 信息披露与保存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董事会报告”部分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20] 其他 - “高送转”指每十股获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合计股数达十股以上[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3] - 本制度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改时亦同[25]
新城市(30077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0:18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需占比及金额达标[7] - 业绩预告与年报差异大且无合理解释认定重大差异[8]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大且无合理解释认定重大差异[8] - 其他年报信息涉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交易认定重大差错[9][10] 责任追究流程 - 内部审计收集材料,经审计委员会提交董事会审议[10] 信息披露要求 - 年报信息差错及时补充更正,按规定披露[10][11] - 董事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结果纳入绩效考核[11] 责任追究措施 - 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保留法律追责权利[15][16] 制度相关 - 季度、半年报参照执行,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18] - 按规定执行,新规适用时修改,审议通过生效[18]
新城市(300778)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10:1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独立董事两名[7] - 特定股份持有者及亲属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12][13] - 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13]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 董事会成员中1/3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13]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选举前董事会应公布内容并报送文件[15] - 深交所异议候选人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16] 职权与履职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23] - 特定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等保存至少十年[25] 监督与罢免 - 1%以上股份股东可质询或罢免独立董事[16] - 连续2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1] - 2名以上书面要求未采纳应报告[26] 待遇与保障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中介费用[30] - 给予相适应津贴并在年报披露[30] - 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8]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独立董事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18]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32]
新城市(30077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10:1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提名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 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 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七条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2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档案管理和决 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 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确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并提出 ...
新城市(30077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10:18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根据 《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委 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 ...
新城市(30077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0:1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适用本制 度规定。公司与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
新城市(30077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0:1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 "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境内外直属分支机构、 境内外全资或控股子/孙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 ...
新城市(30077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0:1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城市 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形除外: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 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 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