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30077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提名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 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 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七条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2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档案管理和决 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 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确定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并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