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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30077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0:1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适用本制 度规定。公司与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
新城市(30077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0:1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 "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境内外直属分支机构、 境内外全资或控股子/孙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 ...
新城市(30077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0:1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城市 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形除外: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 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 的行为。 ...
新城市(30077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0:1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1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 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或辞职(以下统称"辞任")、解职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 ...
新城市(30077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0:1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 | |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 ...
新城市(30077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0:1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 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对外担保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 ...
新城市(30077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10:1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 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 ...
新城市(30077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0:1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 第一章 | 总 | 则 1 | | --- | --- | --- | | 第二章 | |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2 | | 第三章 | | 募集资金使用 3 | | 第四章 |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7 | | 第五章 | | 募集资金管理和监督 9 | | 第六章 | 附 | 则 10 |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并结 ...
新城市(30077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0:1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管理,维护 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客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 ...
新城市(300778)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10 10:18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 1 | 1 | | --- | --- | | 1 | 1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 |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第一节 | 股 东 7 | | 第二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5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8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1 | | 第一节 | 董 事 26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9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4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7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40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44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5 | | 第一节 | 通知 45 | | 第二节 | 公告 46 | | 第一节 |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6 | | 第二节 | 解散和清算 48 |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新城市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