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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普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15 13:2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 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
迪普科技: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15 13:26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6,636,413.14 元 , 年 末 合 并 报 表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1,125,251,586.50元;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117,906,201.81元,年末母公司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1,061,354,079.95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 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061,354,079.95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同时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盈利 情况、股本规模以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以公司的总股本643,829,039股扣除公司回购股份11,151,804股后的632,677,235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50,614,178.8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 ...
迪普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15 13:26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董事会应制定 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周密计划、规范运作、公开透明的原则。 非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 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凡违 ...
迪普科技: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2024-04-15 13:26
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在公司任职的,按照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未在公 司任职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万元(含税)。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 地区薪酬水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津贴)详见公司《2023年年 度报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相关内容。同时,公司制定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1.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津贴)方案审 批通过前。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 ...
迪普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15 13: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本保荐机构")作 为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普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迪普科技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 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迪普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 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 ...
迪普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2024-04-15 13:26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迪普科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15 13:26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本公司财经管理部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
迪普科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15 13:2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或"本所")接受杭州迪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普科技")的委托,担任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管理办法》"或《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 ...
迪普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15 13:26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总经理层人员忠实 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 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层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经理层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 勤勉的义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 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 总经理层人员组成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层设总经理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第五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层人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六条 总经理层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管理知识和实践工作经验,具有科学发 ...
迪普科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15 13:26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本着对公司和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依 法运作情况、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 4 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 时间 | | 届次 | 审议事项 | | --- | --- | --- | --- | | | | | 1.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 | | | 1.01 选举关巍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 | 1.02 选举陈忠良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 | 2.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 3.审议《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 4.审议《关于公司 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