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利科技(30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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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300752)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1 10:49
提名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4] 成员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6] 提名与选举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6] -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6] 任期与会议 -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17] 其他规定 -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8]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并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 -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1]
隆利科技(300752) -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2025-08-21 10:49
对外投资类型 - 包括独资或合资新设企业股权投资等六种类型[5]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6] 审批事项 - 发行证券等需证监会核准事项及重大资产重组涉金额需核准事项应经股东会批准[11] 部门职责 - 总经理统筹投资项目分析,投资管理部门调研编制报告,财务部负责资金和财务管理[12][13] 方案与生效 - 制订投资实施方案需经审查批准,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5][22]
隆利科技(300752)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08-21 10:49
市值管理制度 - 制订市值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工作[3] - 目的是使市场与内在价值趋同[5] - 遵循合规、系统、科学、常态原则[6] 管理实施 - 由董事会领导,董秘负责,董办执行[8] - 通过经营提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11] 策略措施 - 制定分红规划,实施现金分红[15] - 加强投关管理,争取价值认同[16] -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促进市值稳定[19] 合规要求 - 不得操控信息披露误导投资者[23] - 不得内幕交易牟取非法利益[25] - 股份增持、回购需用专用账户[26] 制度说明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并实施[31] - 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32]
隆利科技(30075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1 10:4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4]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7] 选聘条件 - 改聘时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5]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的,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2年[14] 聘任期限与资料保存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15]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改聘规定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7] -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情况[17]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20] - 情节严重时股东会可决议不再选聘有特定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20]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处罚[21] 关注情形 - 审计委员会应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情形保持谨慎关注[22] - 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多次被处罚或多个项目被立案调查应关注[23]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动大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应关注[23] - 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等应关注[23] 报告要求 - 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相关处罚[24]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8]
隆利科技(300752)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1 10:49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以上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 公司自独立董事辞职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9] 股东会会议 - 董事会收到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4] 财务披露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履职评估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7] 内部审计 - 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20] - 每季度至少听一次内部审计部门报告,每年至少审阅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8] - 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检查一次[22] 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8]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8] - 作出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9] 资料提供与保存 - 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9]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31] 审核与调查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可能性[26] - 可要求公司自查、内审部门调查,必要时聘第三方中介协助,费用公司承担[23] 内部控制评估 - 根据内审部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23]
隆利科技(30075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1 10:49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第 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 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 ...
隆利科技(30075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8-21 10:49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质量,保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隆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 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
隆利科技(30075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1 10:49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 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5 号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应当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 ...
隆利科技(30075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1 10:49
制度相关 - 制度制定时间为2025年8月[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28][29] 工作原则 - 投资者关系工作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信原则[5] 沟通与活动 - 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7] - 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便利股东参会[9]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9]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0]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13]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前与中小股东沟通[13] - 活动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17] 信息管理 - 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及时公告[10] - 发现文件错误要求改正,涉未公开重大信息向深交所报告公告[18] - 不得在活动中透露未公开信息[18]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接受现场调研[18] 投诉处理 - 公司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机制[19] 人员职责与培训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职责[22] - 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22] 人员素质 - 从事投资者关系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技能[23]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活动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保存不少于三年[25] 未尽事宜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规定执行[27]
隆利科技(300752) -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1 10:49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保护投资者权益[4]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商业秘密符合情形可暂缓或豁免[5][6] - 相关人员申请需提交书面材料,经审核确认[9] - 暂缓、豁免披露需登记,涉商业秘密额外登记[9][10] - 保存登记材料不少于十年,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