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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30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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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30075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1 10:49
审计部门职责 - 审计部对各机构、子公司等内控和财务信息检查监督[10] - 审计部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重大问题报审计委员会[10] - 审计部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涵盖多业务环节[13] 审计报告提交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一次[10] - 审计部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0]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22] 审计计划安排 - 审计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0] - 年度审计计划经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实施[26] 审计检查频率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1] 复审流程 - 被审计单位对报告结论有异议,10天内向审计委员会提复审申请[33] - 审计委员会主任10日内对复审申请作决定[33] - 同意复审,复审小组30日内进行复审[33] 资料保存与报告披露 - 内部审计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36]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8]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38][40] 奖惩措施 - 对有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42] - 对阻挠审计行为责任人给予必要处分[42] 制度相关 - 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自决议通过日施行[44] - 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5] - 制度与法律法规及章程不一致,以后者为准[44]
隆利科技(30075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1 10:4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在特定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公司担任该职务[13]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6]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7]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8] 委员会组成与决策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应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8]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8]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3]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9]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1]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23] -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需签字确认[34] -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不迟于规定期限,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6]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因材料问题书面要求延期会议[40] 履职要求与保障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3] - 独立董事履职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33] - 独立董事应制作工作记录,重要内容可要求相关人员签字确认[34]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9]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5] - 公司相关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否则可报告[40,41]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8]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9] 信息披露与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5,39]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6] - 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40] - 公司未按规定对独立董事要求作出说明或披露,独立董事可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22]
隆利科技(300752)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1 10:49
委员会构成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1名为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5] 委员增补 - 委员低于法定人数,董事会60日内增补[8]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口头[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过半通过[20]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2] 职责与流程 - 负责公司战略、投融资及ESG研究提建议[4] - 具体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承办[8] - 对董事会负责,决议提交审议[10][12] - 审议事项经管理层报委员会再提交董事会[14]
隆利科技(300752)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2025-08-21 10:49
担保审议规则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提交股东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1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该项表决需经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4][15] 特定情形规定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5]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公司应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16] 禁止及责任规定 -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担保,违规造成损失,相关董事及高管担责[21] - 公司未按规定提供担保事项,相关管理人员越权审批等造成损失要担责[27] 合同及备案要求 - 经审议批准的担保项目应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多项条款[21] - 签订担保合同需授权,签订人要审查内容,不得越权或超授权数额[22] - 控股子公司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需交公司财务部备案[23] 反担保及披露要求 - 除特定担保外,其他对外担保尽量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22]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日内未履约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3]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23] -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要向债务人或反担保人追偿并向股东披露[23] 制度实施规定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由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负责解释[30][31][32]
隆利科技(30075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1 10:49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具体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 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 告的一般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年报信息 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 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 ...
隆利科技(300752)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1 10:49
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或选两名及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表决权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且可集中使用[4] 候选人提名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3%以上股东提名[6]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6] 选举规则 - 差额选举适用于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情况[7]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9] - 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10] 补选情况 - 当选董事不足拟选人数公司应补选[11]
隆利科技(30075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2025-08-21 10:49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任职通过后两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7]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通过后两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7] -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变化后两交易日内申报[7] -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两交易日内申报[7] 股份转让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计划,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9][10] - 减持完成或时间届满后两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10] - 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不得转让[14] - 任职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7][18] 股份锁定与计算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22] - 每年首交易日按上年末登记股份数25%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22] - 持股不足1000股时可转让额度为持股数[22] - 离任后六个月内中登公司锁定其持有及新增股份[23] 管理与实施 - 董事会秘书管理人员身份及股份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21] - 深交所发送数据资料锁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22] - 限售股满足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23]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负责解释和修订[25]
隆利科技(300752)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21 10:49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并遵循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条 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视同公 ...
隆利科技(300752) -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工作制度
2025-08-21 10:49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社会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及环境的协调统一及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环境、 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 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 明。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工作制度 第三条 公司开展ESG管理工作,是有效履行公司社会责 ...
隆利科技(30075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1 10:49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