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利科技(30075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度相关 - 制度制定时间为2025年8月[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28][29] 工作原则 - 投资者关系工作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信原则[5] 沟通与活动 - 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7] - 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便利股东参会[9]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9]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0]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13]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前与中小股东沟通[13] - 活动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17] 信息管理 - 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及时公告[10] - 发现文件错误要求改正,涉未公开重大信息向深交所报告公告[18] - 不得在活动中透露未公开信息[18]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接受现场调研[18] 投诉处理 - 公司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机制[19] 人员职责与培训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职责[22] - 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22] 人员素质 - 从事投资者关系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技能[23]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活动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保存不少于三年[25] 未尽事宜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规定执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