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利科技(300752)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以上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 公司自独立董事辞职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9] 股东会会议 - 董事会收到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4] 财务披露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履职评估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7] 内部审计 - 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20] - 每季度至少听一次内部审计部门报告,每年至少审阅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8] - 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检查一次[22] 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8]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8] - 作出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9] 资料提供与保存 - 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9]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31] 审核与调查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可能性[26] - 可要求公司自查、内审部门调查,必要时聘第三方中介协助,费用公司承担[23] 内部控制评估 - 根据内审部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