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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菱动力(30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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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菱动力: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4-04-15 12:38
募资与股本变动 - 向魏晓林发行11,399,371股,募资144,999,999.12元[2] - 2021 - 2023年多次归属股份上市致股本增加[3][4] - 2023年6月每10股转增6股,总股本增至304,279,384股[4] 限售股情况 - 本次解除限售股18,238,994股,占比5.97%[4] - 解除限售股东为魏晓林,4月19日上市流通[10][11] - 保荐机构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无异议[12]
西菱动力: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4-04-15 12:38
股本变动 - 2021年12月28日新增股本723,648股,总股本增至172,123,019股[5] - 2023年1月20日新增股本17,186,700股,总股本增至189,309,719股[5] - 2023年1月31日新增股本864,896股,总股本增至190,174,615股[6] - 2023年6月19日转增股本114,104,769股,总股本增至304,279,384股[6] - 2023年12月11日新增股本1,396,896股,总股本增至305,676,280股[6] 股份相关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238,994股,占总股本5.97%[3]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19日[3] - 公司向魏晓林发行股票11,399,371股,募资144,999,999.12元[4] 其他 - 申请解除限售股东为魏晓林,其履行相关承诺[13] - 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无异议[16]
西菱动力: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2024-04-10 09:4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1G20240199-01 号 致: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三)召开。北京 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杨兴辉律师、黄丽萍律 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西菱动力: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10 09:47
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24-031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 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 298 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晓林先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4 年 4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出席会议 ...
西菱动力: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04-07 08:18
新策略 - 公司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 - 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买卖情况自查[2] 数据情况 - 1名核查对象自查期买卖公司股票,无内幕交易[4][5] - 截至2024年2月29日回购股份2,589,420股[5] - 截至2024年2月29日回购股份占总股本0.85%[5]
西菱动力: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4-04-07 08:16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4 年 3 月 26 日至 2024 年 4 月 7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相关内容如下: 三、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相关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 实施目的。 综 ...
西菱动力: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04-03 09:07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 案》,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自有 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17.47元/股(该价格为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19)。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现将截至上月 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24-029 (3)自可能对本公司 ...
跟踪点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落地,彰显公司成长信心
光大证券· 2024-03-24 16:00
业绩总结 - 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258.94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5%[1] - 公司涡轮增压器业务为汽车零部件业务的重要增长动力,销量在2023年前三季度达到61.37万台,实现营收51924.86万元,同比增长295.26%[1] - 公司自主研发全新铸造工艺,具备广泛应用前景,主要用于自用涡壳铸造,适用于高端复杂断面新材料和材质性能要求较高的各类民用铸件等的生产制造[1] - 公司2024年预测净利润为91百万元,净利润增长率为49.35%[2] - 公司2024年预测P/E为35,P/B为1.9[2] - 公司2021-2023年总股本分别为1.72亿股、1.89亿股、3.06亿股,2024、2025年总股本预测均为3.06亿股[2] - 西菱动力2025年预计营业收入将达到2899百万元,较2021年增长286.5%[4] - 2023年预计净利润为-7900百万元,2024年预计净利润为10300百万元[4] 未来展望 - 公司发布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应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营收目标分别为20/25/30亿元,净利润目标分别为1/1.5/2亿元[1] - 公司资产减值影响短期表现,但2024年业绩有望改善,业绩预测显示2024年净利润为0.30元[2] - 西菱动力2025年预计营业收入将达到2899百万元,较2021年增长286.5%[4] 风险提示 - 公司创新工艺市场拓展不及预期、市场竞争、政策调整和原材料价格波动等风险需要注意[2] 其他 - 公司评级体系中,买入评级表示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5]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证券公司之一[9] - 光大证券研究所编写的报告基于可靠、准确、完整的信息,但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9] - 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反映了光大证券研究所的判断,可能随时调整且不予通知[9]
西菱动力: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3-22 12:28
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安排。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1 ...
西菱动力: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4-03-22 12:28
激励计划股票授予情况 - 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258.942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5%[6][26] - 首次授予231.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6%,占授予总额的89.21%[6][26] - 预留授予27.942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9%,占授予总额的10.79%[6][26] 激励对象与有效期 -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97人[7][22]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8][29] 授予时间与价格 -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60日内满足授予条件首次授予,12个月内预留授予[9][10][30][58]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4元/股[8][37] 归属比例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分三个归属期,比例分别为30%、40%、30%[32] -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为30%、40%、30%[33] -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为50%、50%[33] 业绩目标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24 - 2026年各年度营业收入目标值为20.00亿元、25.00亿元、30.00亿元,净利润目标值为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41] -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025 - 2026年各年度营业收入目标值为25.00亿元、30.00亿元,净利润目标值为1.50亿元、2.00亿元[42] 考核体系 - 业绩达成率P≥100%时,公司层面可归属系数M = 1;80%≤P<100%时,M = P;P<80%时,M = 0[42] - 考评结果得分80分≤S≤100分时,个人层面可归属系数N = S/100;S<80分时,N = 0[43] -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股票数量=计划归属数量×min{公司层面可归属系数M,个人层面可归属系数N}[43] - 激励计划考核体系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44] 数量与价格调整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派息、增发新股不调整[46]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增发新股不调整[47]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或价格,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披露决议公告和法律意见书[49] 成本摊销 - 假设2024年4月首次授予23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总成本779.34万元,2024 - 2027年分别摊销340.74万元、293.61万元、123.75万元、21.25万元[54] 实施与审议 -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授予条件时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董事会负责实施授予、调整等事项[56] - 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表决,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披露其他股东投票情况[56] 终止与变更 -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激励计划,或股东大会未通过,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62]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本激励计划终止[67]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本激励计划终止[67]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变更激励计划,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变更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不得提前归属或降低授予价格[60]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终止激励计划,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终止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2] 激励对象权益处理 - 激励对象职务变更(不含降职)且无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已获授限制性股票不做处理[68] - 激励对象因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导致职务变更,已获授但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应返还获利[68] - 激励对象担任特定职务、离职、正常退休未返聘、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离职、非因工身故,已获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69][71] - 激励对象正常退休返聘且无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按情况处理[70] - 激励对象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离职,已获授限制性股票不处理并按需支付个税[70] - 激励对象因工身故,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由继承人继承并按需支付个税[71] 其他规定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权益提供财务资助,包括贷款担保[63] - 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4] - 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纠纷60日内未解决,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73] - 激励计划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