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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2023-10-31 08:27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提出的问 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形成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并依据有关规定,对 回复等相关资料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相关公告文件。 2023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 机构将审核问询函回复的财务数据更新至2023年第三季度,现予以公开披露。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深圳市捷 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及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3-113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 (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 ...
捷佳伟创: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2023-10-31 08:27
股票简称:捷佳伟创 股票代码:300724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〇二三年十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 020129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伟创"、"发行人"、"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 行人律师"、"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 会计师"、"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 复如下,请予审核。 本问询函回复中简称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其中涉 及募集说明书的修改及补充披露部分,已用楷体加 ...
捷佳伟创: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3-10-30 03:46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3-112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余仲先生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左国军先生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 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 是否为控股 | | 占其直 | 占公司 | 是否 | 是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东 | 股东或第一 | 本次质押数 | 接所持 | | | 为补 | 质押起始 | 质押到期 | | 质押用 | | 名称 | 大股东及其 | 量(股) | 股份比 | 总股本 | 为限 | 充质 | 日 | 日 | 质权人 | 途 | | | | | | 比例 | 售股 | | | | | | | | 一致行 ...
捷佳伟创: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3-10-26 09:25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3-111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20.0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 ...
捷佳伟创(300724)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5 16:00
财务数据 -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321,927,831.46元,同比增长47.23%[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1,089,741.36元,同比增长50.51%[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32,856,690.37元,同比增长282.86%[5] - 基本每股收益为1.3500元,同比增长50.00%[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78%,较上年度末增长1.19%[5] - 总资产为35,946,849,679.78元,较上年度末增长87.85%[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8,318,853,086.20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5.50%[5] - 货币资金期末数为6,210,312,374.63元,比上年期末数增长54.22%[8] - 存货期末数为18,109,700,061.50元,比上年期末数增长156.23%[8] - 应付账款期末数为7,019,361,043.68元,比上年期末数增长105.28%[8] - 应交税费期末数为179,517,126.39元,比上年期末数增长170.66%[8] - 应收账款期末数为2,313,075,052.07元,比上年期末数增长24.52%[8] - 预付款项期末数为785,231,713.41元,比上年期末数增长160.70%[8] - 其他应收款期末数为186,815,393.25元,比上年期末数增长297.84%[8] - 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数为24,050,212.41元,比上年期末数增长270.60%[8] - 短期借款期末数为50,029,625.00元,比上年期末数减少84.08%[8] - 合同负债期末数为16,404,090,074.38元,比上年期末数增长182.24%[8] 公司股东情况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45,531股,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余仲持股比例最高,为8.43%[10] - 左国军持有的股份中有19,622,036股被质押[10] - 蒋泽宇持有的股份中有14,225,326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10]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中有13,829,65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10] - 张勇持有的股份中有56,340股被质押[10] 公司发行和回购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获得通过[13] - 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47,500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9,837,216.55元(不含交易费用)[16] - 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680股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9.6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7] 公司业务情况 - 2023年第三季度,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营业收入为64.05亿,同比增长50.48%[9] - 2023年第三季度,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营业成本为46.19亿,同比增长45.57%[9] - 2023年第三季度,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研发费用为37.80亿,同比增长64.65%[9] - 2023年第三季度,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未分配利润为41.70亿,同比增长38.21%[9]
捷佳伟创: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13:0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和 行为,保证股东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 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 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大 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大会的正常召 开负有诚信责任,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不得 ...
捷佳伟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宋少华
2023-10-25 13:07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 名宋少华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深圳市捷佳 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 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教育背景、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 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 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 ...
捷佳伟创: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维峰
2023-10-25 13:07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王维峰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 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如有)。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捷佳伟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13:07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 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 料,并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 ...
捷佳伟创: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13:07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 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深圳市 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 作。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 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 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相关行业的 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2023 年 10 月修订)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