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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20 09:02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 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 ...
华信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20 09:02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选择适合公司发 展需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三条 提名委会员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择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
华信新材: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2023-12-20 09:02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及 时、准确、完整,强化媒体信息排查、归集、保密,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水平, 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会 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在网络(包括股吧、QQ 群)、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对本公司的报道、传闻等。 第二章 敏感信息报告范围 第三条 公司对涉及公司的重大报道或传闻,如经营业绩、并购重组、签订或解除 重大合同等事项,应做到快速反应,通过内部信息自查,向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 发出问询函等方式进行核实。在核实的基础上,公司应及时作出正面回应,主动依法披 露相关事项或予以澄清,消除市场的不良影响,确保全体股东能够公平地知悉公司的重 大信息。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 ...
华信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2-20 09: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独立董事在审计等委员会成员中应占二分之一以上比例并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候选人需有相关工作经验[7]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 独立董事在公司连任时间不得超六年[11] 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1]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20] 资料与记录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保存至少10年[1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应保存至少10年[21] 会议相关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应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1]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4] 费用与津贴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6]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8] 决策事项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制度相关 - 制度“以上”包含本数[26]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与国家规定抵触按国家规定执行[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6] 公司与时间 - 公司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7] - 时间为2023年12月[27]
华信新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3-12-20 09:02
报告义务主体 - 报告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其他报告情形 - 重大债务、重大损失等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需及时披露[10]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股权结构变化应提前报告并持续汇报进程[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及时报告公司[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需及时报告公司[14]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报送书面文件[1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提供发生原因、各方情况等内容[17]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董事长汇报[1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需明确经办人员、组织编写报告等[17] 信息管理 - 报告义务人等在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漏内幕信息[18]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回答咨询、收集信息及披露管理等工作[19] 责任追究 - 因瞒报等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公司追究责任人责任[19] 制度执行 - 本制度相关规定与后续法规等抵触时,依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21]
华信新材: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3-12-20 09:02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 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制订《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利 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 括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 统、互联网 投票系统( 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 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 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服务。 公司股 ...
华信新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12-20 09:02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三)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 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 ...
华信新材: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3-12-20 09:02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高级管 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 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 秘书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 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
华信新材:公司章程
2023-12-20 09:02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三 年 十二 月 1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 股份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 | 第一节 | 股东 6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7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9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0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1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3 | | 第五章 董事会 16 | | | 第一节 | 董事 16 | | 第二节 | 董事会 18 |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2 | | | 第七章 监事会 23 | | | 第一节 | 监事 23 | | 第二节 | 监事会 24 | | 第八章 党委 25 | | |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5 |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25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28 | | 第三节 | ...
华信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20 09:02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1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现任董事,高管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