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3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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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300708)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1:47
战略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研究公司长期战略与重大投资决策[2] - 成员三至五名董事,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提前五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工作流程与实施 - 证券部做决策前期准备并提案,委员会讨论结果交董事会反馈证券部[9][10]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议案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2] - 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4]
聚灿光电(30070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1:47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及绝对金额[5] - 业绩预告与年报、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超20%且无合理解释认定重大差异[10] - 会计报表附注、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遗漏或差错认定重大错误或遗漏[8][9] 处理流程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审计、依规披露,内审调查提交审议[6][7]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等重大差异由内审调查提交董事会审议[11] 责任追究 - 公司追究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人责任,董事长等担主责[12] - 查实原因更正,情节恶劣从重惩处,保障申辩权[12] - 责任追究形式多样,结果纳入绩效考核[13][14] 制度相关 - 季度、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16] - 制度与新规冲突按新规执行,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实施[16]
聚灿光电(30070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1:47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聚灿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垫付保证金、违约金、定金及订金等行为, 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 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 ...
聚灿光电(30070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1:47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 金、股权及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和审批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设立全资子公司除外);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 项目; (二) 对外投资 ...
聚灿光电(30070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1:47
第一条 为规范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依据《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 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 责并行使相应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具体负责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日常管理工作。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根据董事会秘书的 指令履行信息披露管理职能。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
聚灿光电(300708) -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1:47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所有远期外汇交易 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 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第六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 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付款预 测,远期外汇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的预测金额或进口付款预测,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或付款时间相匹配。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的操作,防范汇率风险,保证汇率风险的可控性及强化公司内部的风险控 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 制 ...
聚灿光电(30070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1:47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 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 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 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 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 ...
聚灿光电(30070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10 11:47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加强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 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 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 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 ...
聚灿光电(30070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1:47
管理架构 - 公司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决策与执行机构[4]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5]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等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2] 管理原则与目的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等原则[6] - 目的是树立理念、加强沟通、建立渠道[7] 服务对象与沟通内容 - 服务对象包括投资者、媒体和相关机构[8]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8] 沟通方式 - 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有信息披露、筹备会议等[9] - 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等[10] 信息披露 - 公司信息披露分法定和非法定,均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发布[14]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资料由各部门提供,董事会办公室制作,会前交股东[15] 接待考察 - 对外接待投资者考察调研由董事会办公室安排并回答问题[15] 活动要求 - 分析师会议等活动尽量公开,可网上直播,需确定回答问题范围[17] - 可与投资者等一对一沟通,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18] 其他规定 - 投资者现场参观费用自理,公司避免其获取未公开重要信息[19] - 聘用投资者关系顾问应避免利益冲突,尽量现金支付报酬[19] -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特定情形应向投资者公开致歉[20]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2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21] 互动易平台 -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应注重诚信、遵守规定、平等对待投资者[22] - 发布信息和回复内容需真实、准确、完整,以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容为准[22] - 不得使用虚假、夸大等语言,无明确事实依据不得发布或回复[22] -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不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信息[23] - 发布信息和回复应保证公平性,不选择性发布或回复[23] -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信息,谨慎判断是否违反保密义务[23] - 涉及不确定事项需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23] - 不得迎合热点,不配合违法违规交易[23] - 董事会秘书负责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审核工作[24] 制度说明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6]
聚灿光电(300708)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0 11:47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 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即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参股公 司是指公司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且不具备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 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依据公司及子公司章 程行使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的股东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 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资产,同时在不影响独立自主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应当执行公 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子公司同时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