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30070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聚灿光电聚灿光电(SZ:300708)2025-11-10 11:47

管理架构 - 公司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决策与执行机构[4]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负责人[5]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等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2] 管理原则与目的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等原则[6] - 目的是树立理念、加强沟通、建立渠道[7] 服务对象与沟通内容 - 服务对象包括投资者、媒体和相关机构[8]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8] 沟通方式 - 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有信息披露、筹备会议等[9] - 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等[10] 信息披露 - 公司信息披露分法定和非法定,均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发布[14]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资料由各部门提供,董事会办公室制作,会前交股东[15] 接待考察 - 对外接待投资者考察调研由董事会办公室安排并回答问题[15] 活动要求 - 分析师会议等活动尽量公开,可网上直播,需确定回答问题范围[17] - 可与投资者等一对一沟通,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18] 其他规定 - 投资者现场参观费用自理,公司避免其获取未公开重要信息[19] - 聘用投资者关系顾问应避免利益冲突,尽量现金支付报酬[19] -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特定情形应向投资者公开致歉[20]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2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应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21] 互动易平台 -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应注重诚信、遵守规定、平等对待投资者[22] - 发布信息和回复内容需真实、准确、完整,以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内容为准[22] - 不得使用虚假、夸大等语言,无明确事实依据不得发布或回复[22] -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不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信息[23] - 发布信息和回复应保证公平性,不选择性发布或回复[23] -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信息,谨慎判断是否违反保密义务[23] - 涉及不确定事项需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23] - 不得迎合热点,不配合违法违规交易[23] - 董事会秘书负责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审核工作[24] 制度说明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