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创科技(30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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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关于变更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2023-12-29 08:14
审计相关决策 - 公司2023年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聘请中瑞诚负责年报审计和内控鉴证[1] 人员调整 - 原项目人员因工作调整不再负责,指派庞博、张晨接手[1] 人员资质 - 庞博有19年审计经验,近三年签3家审计报告[2] - 张晨有8年审计经验,近三年签0家审计报告[2][3] 影响说明 - 人员无违规情形,变更交接有序,不影响2023年度审计[4][5]
必创科技: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2023-12-05 09:22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公司2023年10月26日获编号GR20231100251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1] 其他新策略 - 证书有效期三年,认定后按15%税率征企业所得税[1] - 税收优惠对公司经营发展有积极影响[1]
必创科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1-15 10:50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6] - 现场会议下午14:00召开,网络投票上午9:15至下午15:00[7] 参会股东情况 - 现场4人代表30,286,278股,占比14.9366%[8] - 网络9人代表18,653,320股,占比9.1995%[8] - 中小投资者4人代表4,678,260股,占比2.3072%[9] - 共13人代表48,939,598股,占比24.1361%[9] 议案表决结果 - 各议案同意股数均为48,939,598股,占比100%[12][13][14][16][17][18][20] - 中小投资者各议案同意股数均为4,678,260股,占比100%[12][13][14][16][17][18][20] - 相关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13][15][16] 会议合法性 - 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21] - 召集和召开等程序均合法有效[22]
必创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1-15 10:44
证券代码:300667 证券简称:必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2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4:00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5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1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 1 号汇众 2 号楼六层公司第 一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代啸宁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必创科技(300667)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7 16:00
营业收入情况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158,640,265.16元,同比减少9.34%;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565,075,231.50元,同比增加10.19%[4] -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总收入5.650752315亿元,较上期5.1281913854亿元增长10.20%[21] 净利润情况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7,446.11元,同比增加246.60%;年初至报告期末为15,298,156.62元,同比减少23.28%[4]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204,959.05元,同比减少111.12%;年初至报告期末为7,975,527.76元,同比减少53.84%[4]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净利润为15,557,305.31元,上年同期为21,459,020.88元[2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298,156.62元,上年同期为19,939,217.91元[22] 现金流量情况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854,052.25元,同比增加740.12%[4]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594,974,332.80元,上年同期为551,149,410.87元[2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854,052.25元,上年同期为 - 1,226,957.51元[2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12,868,922.11元,上年同期为 - 13,244,965.58元[2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53,729,297.88元,上年同期为 - 42,135,237.19元[2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 - 57,291,613.34元,上年同期为 - 52,311,570.33元[24]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329,491,087.34元,上年同期为300,211,804.51元[24] 资产与权益情况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1,613,924,241.83元,较上年度末减少3.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253,667,897.34元,较上年度末增加2.24%[4]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计16.1392424183亿元,较年初16.6513842734亿元下降3.07%[17][18][19] - 2023年9月30日,公司流动资产合计9.1322134264亿元,较年初9.5280535959亿元下降4.15%[17] - 2023年9月30日,公司非流动资产合计7.0070289919亿元,较年初7.1233306775亿元下降1.63%[18] - 2023年9月30日,公司流动负债合计3.1445710498亿元,较年初3.8885857559亿元下降19.13%[18] - 2023年9月30日,公司非流动负债合计0.3683544545亿元,较年初0.4109082177亿元下降10.35%[18] - 2023年9月30日,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2.626316914亿元,较年初12.3518902998亿元增长2.22%[19] 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 本报告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78,976.03元,年初至报告期末为16,070.89元;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本报告期为4,109,366.68元,年初至报告期末为9,141,539.89元[6] 应收票据与借款情况 - 应收票据期末数12,666,158.90元,较期初增加68.33%,主要系未到期承兑汇票增加[8] - 短期借款期末数20,015,972.22元,较期初减少65.12%,主要系偿还银行贷款[8] 应付职工薪酬情况 -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11,067,657.39元,较期初减少61.20%,主要系发放上年度年终奖金[8] 股东总数情况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1,824,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为0[10] 股东持股情况 - 代啸宇持股比例13.89%,持股数量28,170,246股,质押16,820,000股[11] - 陈发树持股比例7.99%,持股数量16,192,557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东[11] - 丁良成持股比例5.26%,持股数量10,672,885股,限售股8,154,664股[11][14] - 中泰证券资管相关资管计划持股比例4.96%,持股数量10,050,000股[11] 限售股份情况 - 限售股份期初总数39,756,566股,本期增加165,452股,期末总数39,922,018股[1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 2023年7月19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11.35万股归属股份上市流通[15] - 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02,651,389股变更为202,764,889股[15] 营业总成本情况 -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总成本5.5632549796亿元,较上期4.8655213499亿元增长14.34%[21] 投资收益情况 -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投资收益为 - 42.778537万元,较上期 - 31.687365万元亏损扩大[21] 其他收益情况 -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其他收益为1155.082799万元,较上期361.765938万元增长219.29%[21] 基本每股收益情况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759元,上年同期为0.10元[23] 报告审计情况 -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25]
必创科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3-10-27 10:14
证券代码:300667 证券简称:必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0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中瑞诚")。 2、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信永中和")。 4、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瑞诚负责公司2023年报审计和内控鉴证 的工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3、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信永中和已连续4年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 ...
必创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3-10-27 10:14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与公司关 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 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 ...
必创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3-10-27 10:13
会议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每年至少开一次专门会议,会前五日通知;临时会议前三日通知[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3] 审议事项与规则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三项特别职权及应披露关联交易等需经专门会议审议通过[3][4] - 上述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5] 会议参会与记录 - 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并事先审阅材料形成意见[7] - 专门会议需制作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记录内容含五项[7][8] 制度相关 - 制度修改须由董事会审议,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0][11][12]
必创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7 10:13
证券代码:300667 证券简称:必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9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 1 号汇众大 厦六层第二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
必创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0-27 10: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8]29 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 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完善股东大会运作机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保障股东依法 享有的知情权、查询权、分配权、质询权、建议权、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 权、表决权等权利,积极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便利,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