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瀚微(30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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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瀚微(300613)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9-29 12:18
委员会构成 -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不少于 3 名董事,至少含 1 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5]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会前 3 日通知委员[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4] 其他 - 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 10 年[12]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H 股上市日起生效[16] - 战略投资小组负责前期准备,提供资料[9] - 委员会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并反馈给小组[10]
富瀚微(3006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2:1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且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须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5]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中期和年度财报公布前开,提前五日通知[14] - 召集人等可提议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4]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至少10年[15]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执行事务时有权聘顾问,公司提供财务保证[8]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1]
富瀚微(30061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9-29 12:18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5]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7] - 确保执行董事薪酬与表现挂钩成分占比重大[9] - 执行股份激励计划,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提建议[10] 薪酬实施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12]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实施[12]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10年[19] 生效时间 - 工作细则自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日起生效[25]
富瀚微(30061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2:18
资金支取与置换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顾问[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置换[13]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1]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原定期限完成拟延期,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3] 资金使用规则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4]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15]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应在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签新协议[9] 信息披露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14]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资金归还情况[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程序[21]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21] 监督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3]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3]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个会计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28]
富瀚微(30061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9-29 12:1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至少三名独立董事,且至少占三分之一[3] - 近三十六个月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7] - 近三十六个月无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7] - 过往任职被解除未满十二个月不得提名[7]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8] - 不得同时出任多于六家香港上市发行人董事[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 任期届满前可依法解除职务并披露理由[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8]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审计委员会规定 - 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1]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7] 公司支持与配合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29]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30]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0] - 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37]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批准并年报披露[38]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H股上市生效[32] 其他规定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9]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富瀚微(30061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2:18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有 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规则。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 免。 第七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但是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 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邮寄的形式通知全体董事。 1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 ...
富瀚微(3006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9-29 12: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 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 财务报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其中一 名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 ...
富瀚微(300613) -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9-29 12:18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通讯政策 2. 目的 2.1 本政策旨在: 3. 沟通渠道 3.1 公司通讯 1 1.1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致力向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 关者(包括潜在投资者)提供均衡及容易理解的公司数据。 1.2 公司董事会应负责: • 与股东持续保持对话及鼓励彼等与公司积极沟通;及 • 制定本股东通讯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及定期检讨本政策以确保其成效。 • 促进与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有效沟通; • 鼓励股东积极与公司建立密切关系;及 • 促使股东有效地行使其作为股东的权利。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草案) 1. 原则 3.1.1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证券香港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所界定,"公司通讯"乃指公司发出或将予发出以 供其任何证券的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下列 文件:(a)董事会报告、年度账目连同外聘核数师报告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 (b)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c)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 代表委任表格。 3.1.2 本公司的公 ...
富瀚微(3006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2:18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 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四条 股东(含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 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 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年度股东会。 第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股东能够 依 ...
富瀚微(3006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9-29 12:18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规定和《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内幕信息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 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