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瀚微(30061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有 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规则。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 免。 第七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但是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 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邮寄的形式通知全体董事。 1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