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瀚微(3006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 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 财务报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其中一 名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