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瀚微(30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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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瀚微: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约2302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0 11:15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6.88亿元 同比减少14.04%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302万元 同比减少78.1% [2] - 基本每股收益0.1元 同比减少78.26% [2]
富瀚微:2025年上半年净利润2302.34万元,同比下降78.10%
新浪财经· 2025-08-20 10:49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6 88亿元 同比下降14 04% [1] - 净利润2302 34万元 同比下降78 10% [1] 利润分配 -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
富瀚微(3006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0 10:48
交易报告与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6] - 新任董事和高管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信息[6] - 现任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内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9]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票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9]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9]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2] 违规处理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12]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8] - 情节严重时,公司对责任人处分或交相关部门处罚[18] 交易时间限制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票[13] - 公司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股票[14] 管理与披露 - 董事会秘书管理相关人员股份数据和信息,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15] - 董事及高管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1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6]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 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时,按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2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1]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修订亦同[22]
富瀚微(30061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0 10:48
选聘规则 - 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5] - 选聘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公开选聘方式,续聘可不再公开选聘[8]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0] 决策流程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及履职评估报告[14] 审查关注 - 加强对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14]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多种异常情况[16]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责任人[16]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违约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16] - 情节严重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16] - 有特定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7]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法规变动遵照新规定[19]
富瀚微(30061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0 10:48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适用相关法规及深交所规则[2] - 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4][5] 管理与流程 - 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秘组织协调,证券部协助[8] - 申请需提交文件资料,董秘审核、董事长签字归档[8] 后续要求 - 定期报送登记材料至监管局和深交所[9]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10]
富瀚微(3006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0 10:48
董事离职 - 辞职报告送达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 任期届满未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日离职[5] - 股东会决议解任,决议作出日生效[5] 高管离职 - 按公司制度和劳动合同规定执行[6] 离职交接 - 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完成移交并签文件[8] 忠实义务与股份转让 - 任期结束后1年内忠实义务有效[10] - 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0] 追责与复核 - 发现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3] - 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与风控委申请复核[13]
富瀚微(300613)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0 10:48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 业务含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2] - 子公司开展需公司审批同意[3] - 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允许投机[4] - 与有资格金融机构交易,匹配外币收支时间[4] - 用自有资金,按批准额度交易[4] 审议规则 - 预计动用保证金等占净利润超50%且超500万需股东会审议[6] - 预计最高合约价值占净资产超50%且超5000万需股东会审议[6] 职责分工 - 财务部负责业务操作,内控部负责监督[8][9] 保密要求 - 业务人员和合作机构人员需保密[11] 披露规则 - 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浮动亏损达净利润10%且超1000万需披露[13]
富瀚微(30061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0 10:48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不定期召开,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全体一致同意可豁免时限[3]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过半数同意通过[4][5]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4] 其他规定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5]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7] - 参会人员负保密义务[7]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8]
富瀚微(300613) - 反舞弊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0 10:47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办法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舞弊,加强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行业规范或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 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下属子(分)公司。 第二章 舞弊概念及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 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公司不当经济利益, 同时可能为个人或他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为谋取自身 或他人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股东正当权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 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组织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导致公司发生经济损失 ...
富瀚微(3006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0 10:47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海富瀚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内幕信息范围 (三) 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 息的人员; (五) 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 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 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 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 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