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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菱信息(300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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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菱信息(30058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2:1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关联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独立董事应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5]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6]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9]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独立董事补选 - 特定情形下60日内完成补选[9] - 辞职致比例不符时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60日内完成补选[1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开会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6]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十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 行使特别职权部分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并审议相关事项[15]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2] - 保障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2] - 董事会会议通知按时提供资料并保存十年[22] - 2名以上独立董事因资料问题可提延期[23]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4] - 履职遇阻碍可报告[24] - 承担聘请机构及履职费用[24]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4] - 给予相适应津贴并披露标准[24]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取得其他利益[2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17][18] - 独立董事可核实投资者问题,公司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0]
熙菱信息(30058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2:18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有效控制风险,确保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核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并在 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能力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 1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的对 外担保。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 负的债务提供担保, ...
熙菱信息(30058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12:18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股东权利与会议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8] 会议通知与时间安排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9]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0]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会议主持与报告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6]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会[26] - 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26]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提交述职报告[26]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3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32] - 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普通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重要业务管理合同[35] - 选举董事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5] - 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每位当选人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36] - 若三轮选举无法达到拟选董事人数,当选不足应选人数则已选自动当选,剩余重选;仍不能达最低人数,原任董事不能离任,董事会15天内开会重召股东会推选缺额候选人[37] - 现场投票应在主持人宣布开始后不少于30分钟内完成,未完成视为弃权[38]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38][46][47]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等内容[52]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5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5]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规则相关 - 本规则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43] -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43]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44] -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44]
熙菱信息(300588)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2:18
子公司设立 - 子公司设立形式包括全资、持股50%以上、持股50%以下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及实际控制的企业[2] 人员管理 - 公司派出人员年度述职报告应在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考核不符要求将提请更换[8] 会议管理 - 子公司召开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应提前3个工作日送公司预审,决议等应在做出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9] 计划与报告 - 子公司总经理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12] - 子公司半年度经营计划报告应在7月15日前上报,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上报[12] - 子公司应在每月结束后10日内向公司报送相关财务报表及报告[17] 管理监督 - 公司通过委派人员和日常监管行使股东权利,各职能部门对子公司多方面指导、管理及监督[3] - 公司通过参与股东会、委派人员对子公司行使管理等职能[6]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监督[23] -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子公司内部审计,内容涵盖多方面[23] 决策与担保 - 子公司投资决策要制度化、程序化,重要合同需经公司相关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2] - 子公司对外担保决定权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审议批准不得提供担保[13] - 子公司对外贷款需事先论证,经公司审核后按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执行[18] 信息披露 - 子公司应及时报告重大业务、财务等信息并保密[20] - 子公司对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及秘书[21] - 子公司总经理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接待来访采访需提前3个工作日报备[21] 激励与处罚 - 子公司应建立经营激励约束机制[25] - 子公司可制订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报公司审查[25] - 越权等行为造成损失,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25] - 子公司违规致公司受处罚,将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应处分处罚[25]
熙菱信息(30058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2:18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报告内容与审议 - 年度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1][13]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3]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5] 特殊情况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关注并披露[16][29] 报告编制流程 - 公司各部门等提供基础资料,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23][24] - 董事会秘书需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10日送达定期报告草案给董事审阅[24] -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24]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24][25]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事前审核,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27] 相关人员责任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31]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3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有证据表明尽责除外[31] 商业秘密处理 - 公司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7] -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等情形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3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3]
熙菱信息(300588)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10 12:18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2 月 1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新疆熙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650100298827325R。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992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2,500 万股,于 2017 年 1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的注册名称: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
熙菱信息(30058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2:18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 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新疆 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四条 人员组成: (一)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
熙菱信息(30058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0 12:18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 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新疆熙菱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 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提案 ...
熙菱信息(30058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2:18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沟通、保护投资者权益[2] - 管理目的包括建立沟通机制、吸引长期支持等[3] - 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4] 沟通与活动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6] - 通过多渠道开展管理工作,设联系电话并保证畅通[5][7] - 特定情形召开说明会,年报披露后及时开业绩说明会[9] 人员与职责 - 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人员需具备相关素质技能[12] -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接待和推广工作[16] 信息披露 - 披露信息第一时间在指定媒体公布[16]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前30日接受调研、采访等[17] - 活动结束2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刊载,建立事后核查程序[21][22]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审议分红方案前与股东交流,刊载信息不替代披露义务[23][25] - 建立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18] - 沟通前要求特定对象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0] - 严格审查非正式公告信息,防信息泄露[26] - 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报告并公告,违规人员担责[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实施[29] - 制度涉及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2月[30]
熙菱信息(30058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12:18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薪酬管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定、持续、高速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 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与考核方案的制订;组织、实施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 度绩效考核,并对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