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菱信息(30058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报告内容与审议 - 年度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1][13]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3]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5] 特殊情况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关注并披露[16][29] 报告编制流程 - 公司各部门等提供基础资料,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23][24] - 董事会秘书需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10日送达定期报告草案给董事审阅[24] -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24]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24][25]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事前审核,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27] 相关人员责任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31]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3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有证据表明尽责除外[31] 商业秘密处理 - 公司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7] -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等情形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3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