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迅达(3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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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迅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07 10:36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结合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章制 度,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可解 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 售安 ...
新迅达: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3-12-07 10:36
股权激励 - 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形,具备主体资格[1] - 2020年激励对象无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1] - 2020年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12名对象满足条件[2] - 2020年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12月14日届满[2] - 公司同意为12名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2]
新迅达: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7 10:36
证券代码:300518 证券简称:新迅达 公告编号:2023-098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3 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吴成华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以 以直接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监事。 2、本次董事会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不存在委托出席),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吴成华先生主持。 5、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6、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 ...
新迅达: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7 10:34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3 年公告 证券代码:300518 证券简称:新迅达 公告编号:2023-099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马淑山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以直接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本次监事会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与通 讯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到 3 人,出席 3 人(不存在委托出席的情况)。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马淑山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监事 会。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 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盛讯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
新迅达: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3-12-07 10:34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3 年公告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2 名,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 8,232,588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99,411,576 股的 4.1284%。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 关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证券代码:300518 证券简称:新迅达 公告编号:2023-101 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深 ...
新迅达: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2023-11-27 09:37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3 年公告 证券代码:300518 证券简称:新迅达 公告编号:2023-097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陈湧锐先 生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被司法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 | 是否为控股 | 本次冻 | 占其所 | 占公司 | 是否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东 | 股东或第一 | 结股份 | 持股份 | 总股本 | 限售股 | 起始日 | 到期日 | 冻结申请 | 原因 | | 名称 | 大股东及其 | 数量 | 比例 | 比例 | 及限售 | | | 人 | | | | 一致行动人 | (股) | (%) | (%) | 类型 ...
新迅达:关于公司投资设立连云港钧鑫鑫华章新能源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
2023-11-21 09:34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与成都钧鑫共同发起2亿元合伙企业[1] - 公司以自有资金1.9亿元出资,占比95%[1] - 已签合伙协议,工商登记完成,2023年11月20日成立[3][4] - 合伙企业出资额20000万元[4]
新迅达:关于子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2023-11-08 10:14
新策略 - 子公司元亨华景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4] - 交易目的是降低经营风险,配合新增贸易业务[4] - 交易金额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不超1000万元,额度可循环使用[5] - 交易期限一年,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5] - 已制定交易管理制度,采取多项风控措施[7]
新迅达:关于公司投资设立连云港钧鑫鑫华章新能源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2023-11-08 10:13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3 年公告 证券代码:300518 证券简称:新迅达 公告编号:2023-094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已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未达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标准。 一、 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为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保证公司未来长期稳健发展,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 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迅达")拟借助专业机构的投资经验、资金 优势及项目储备优势,在新能源、绿色能源、生物质能源、废弃资源利用、生物 基材料等领域内进行投资,为公司实现主营业务的战略发展转型打下坚实基础。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投资设立连云港钧鑫鑫华章新能源产业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拟与成都钧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 设立连云港钧鑫鑫华章新能源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并拟签 署《连云港钧鑫鑫华章新能源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 ...
新迅达: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08 10:13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3年11月) 第八条 公司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期货 和衍生品交易,发挥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在公司生产经营中规避价格风险的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 公司")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子公司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视同上市公司 的行为。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期货交易是指公司在境内外合规的商品期货交易场所 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公司进行商品期货业 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