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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300490)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4月)
2025-04-20 07:54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关联方[4] 定价与审批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则成本加成或协议价定价[8] - 关联交易定价变动超±5%但不超±20%,财务部报董事长办公会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9] - 关联交易定价变动超±20%,董事长办公会报董事会审批[9] 交易金额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董事长办公会审议批准[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与关联方单次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报股东会批准[11] 其他规定 - 每季度结束后30天内,财务部将上季度关联交易平均价格报董事会备案[9]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3] - 需股东会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应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12] - 关联董事应主动回避,否则其他董事有权要求其回避,争议时由董事会临时会议过半数通过决议决定[14]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表决时扣除关联董事表决权,由非关联董事按章程表决[14]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除审核董事会审核文件外,还需审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文件和审计委员会决议[15] - 公司与关联方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表决或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5][16] - 公司应置备关联交易资料供股东查询,包含交易日期、关联关系等内容[16]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18]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以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比照规定执行[19]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9]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批准生效后实施[19]
华自科技(30049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0 07:54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及《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含改聘、续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 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 定审计业务的,可以视重要性程度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章 总则 (一)依法设立并具备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展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 ...
华自科技(3004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0 07:54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交易事项需审议[5]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议[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对外担保行为需审议[7]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等3种财务资助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审议[8]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8]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审计委员会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董事会对相关内容作决议,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作出董事会决议[15] 股东相关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审计委员会未按期发通知时可自行召集主持[1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8]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参与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3] 会议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8] 会议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4]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4]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31]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借款、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3]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公司或控股股东不得操纵表决结果[34] 其他 - 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代理人等相关内容[20] - 股东会应在公司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以现场会议形式进行,也提供网络等方式便利股东参会[20] - 投票代理委托书需在会议召开前24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21]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8]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9]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相关信息[26]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3] - 除特殊情况外,非经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非董高人员订立管理全部或重要业务的合同[34] - 本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或废止由股东会决定[37]
华自科技(300490)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04-20 07:54
激励计划考核 - 考核年度为2025 - 2026年,每年考核一次[6] 业绩目标 - 2025年营收增长率目标值10%、触发值8%,净利润目标值1000万元、触发值扭亏为盈[6] - 2026年营收增长率目标值40%、触发值30%,净利润目标值10000万元、触发值6000万元[6] 归属比例 - A≥Am且B≥Bm时,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 = 100%[7] - An≤A<Am且Bn≤B<Bm时,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 = 80%[7] - A<An或B<Bn时,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 = 0[7] 个人考核 - 个人绩效考核评级分四档,对应系数分别为100%、80%、40%、0[8] 考核流程 - 考核结束5个工作日内通知结果,有异议10个工作日内复核[11] - 结果保密保存,计划结束三年后统一销毁[12]
华自科技(300490)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0 07:54
(一)公司一方拥有或控制,通过独资成立或全资收购设立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含 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 50%,但通过协议控股或相对控股而能够实施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明确职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 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由公司实际控制的、依据我国境内法律法规 和境外有关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体包括: 第三条 公司不实际控制的参股公司,根据公司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以及参股公司《章程》等约定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
华自科技(30049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0 07:54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 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的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 负责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主任)。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 ...
华自科技(30049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0 07:54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 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六条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实行募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下 简称"监管指引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后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权证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
华自科技(300490) - 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5-04-20 07:46
原材料与业务品种 - 公司重要产品原材料为钢材、铜材和储能电芯,占成本比重高[2] - 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为热轧卷板、铜和碳酸锂期货合约[3] 业务相关数据 - 投入保证金余额任意时点规模不超3000万元[4] - 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4] 业务风险与控制 - 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价格波动等风险[7] - 采取与生产经营匹配等措施控制风险[8] 业务意义与可行性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利于稳定生产经营、降低风险[9] - 套期保值投资风险总体可控,具有可行性[9]
华自科技(300490) -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5-04-20 07:46
监事会会议 - 2024年度公司召开4次监事会会议[2] - 各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不同数量议案[2][3] 财务与合规情况 - 2024年财务制度健全,状况良好,报告真实客观[5] - 关联交易合规,无违规占用资金等情况[6] - 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管理,无违规买卖股票[7]
华自科技(300490)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4月)
2025-04-20 07:46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2025 年 4 月)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 --- | --- | | 第二条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 | 第二条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 |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由湖南华自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在湖 | 公司由湖南华自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 | | 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证号为430193000024057的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 | 营业执照。发起人为湖南华自科技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包括长 | 码 914300006940434345。 | | 沙华能自控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南华 | | | 鸿景甫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乐洋创业投资中心(有 | | | 限合伙)、长沙华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文宝、汪晓兵、郭旭 | | | 东、邓海军、喻江南、张为民、胡浩、周艾、刘利国、熊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