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300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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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300481) -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01-26 16:00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37,243,947股,发行价21.48元/股,募资799,999,981.56元,净额788,898,808.02元[1] - 截至2025年1月17日,募集资金存放余额172,568,751.45元[4] 募投项目进展 - 顺酐酸酐衍生物及研发中心项目拟结项,节余3,558.98万元[6][8] - 功能材料中间体项目拟终止,预计补充流动资金13,697.89万元[6][11]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完成投入22,164.08万元[6] 项目调整原因 - 顺酐酸酐衍生物项目节余因成本管控和现金管理收益[9] - 功能材料中间体项目终止因下游需求减弱,现有产能未饱和[13] 资金使用计划 - 两项目剩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 审议情况 - 2025年1月24日董、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18][19] - 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1]
濮阳惠成(300481)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01-26 16:00
会议信息 - 公司定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1] - 现场会议时间为2月11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月11日9:15 - 15:00[2] - 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2月6日[6] 会议安排 - 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9] - 审议议案含总议案及特定项目资金相关议案[10] - 信函或传真登记需在2025年2月7日17:00前送达证券部[14] 其他信息 - 会议联系电话为0393 - 8910373,传真为0393 - 8961801[19] - 普通股投票代码为“350481”,投票简称为“惠成投票”[22] - 授权委托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29]
濮阳惠成(300481)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1 16:00
公司会议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通讯召开[1] - 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1] 市场扩张和并购 - 拟受让濮阳市联众兴业化工有限公司参股权,完成后将直接持有47.5601%股权[1] 其他新策略 - 《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获全票通过[3]
濮阳惠成(300481) - 濮阳惠成_舆情管理制度
2025-01-01 16:00
舆情管理组织 -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7] - 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7][8] 舆情分类与处理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4][5] - 一般舆情由董秘等灵活处置[12] - 重大舆情工作组组长决策,证券部监控[13] 其他规定 - 内部人员对未公开信息保密,违规受罚[16] - 公司保留追究虚假信息媒体法律责任权利[1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解释[21][22]
濮阳惠成:关于控股股东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2024-12-27 11:05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81 证券简称:濮阳惠成 公告编号:2024-085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 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23 奥城 EB" 自 2023 年 5 月 22 日起换股价格由 27.98 元/股调整为 27.58 元/股。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 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23 奥城 EB" 自 2024 年 5 月 21 日起换股价格由 27.58 元/股调整为 27.18 元/股。 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濮阳惠成")近日 接到控股股东曲水奥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城实业")关于其非公开发 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 ...
濮阳惠成: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2024-12-19 10:09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 个交易日内披露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况 1.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 实施了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在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2 日、2024 年 2 月 2 日、2024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4 月 2 日、2024 年 5 月 6 日、2024 年 6 月 3 日、2024 年 7 月 2 日、2024 年 8 月 2 日、2024 年 9 月 2 日、2024 年 10 月 9 日、2024 年 11 月 1 日、2024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024-004、2024-007、2024-027、2024 ...
濮阳惠成: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12-18 09:35
业绩总结 - 公司以291,855,438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2元,共派现58,371,087.60元[1] -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1.973974元,每股0.1973974元[2][7] 未来展望 - 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6日,除权除息日2024年12月27日[2] - 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2月26日收市后在册全体股东[5] - A股股东现金红利2024年12月27日划入账户[6]
濮阳惠成:关于筹划股权收购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2024-12-15 08:31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81 证券简称:濮阳惠成 公告编号:2024-082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股权收购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交易尚在筹划阶段,还需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是否最终完成具 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2.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筹划事项概述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收购濮阳市联 众兴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阳联众"或"标的公司")的参股权。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筹划事项的相关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市胜利路西段(乙烯院内)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生 注册资本:436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01-30 1.名称:濮阳市联众兴业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 ...
濮阳惠成: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2024-12-12 11:05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81 证券简称:濮阳惠成 公告编号:2024-080 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 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信息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贵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变更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出具的《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度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变更函》,立信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 机构,原指派吴可方先生为项目合伙人、李花女士为质量控制复核人、谢芳琳女 士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因李花女士、谢芳琳女士工作调 ...
濮阳惠成: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12 11:05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4)-04-894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 以及《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查阅了公 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 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