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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智数媒(3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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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智数媒(30042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28 11:59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要求 - 应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声明持股等情况[4] - 应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等,不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5] 信息披露义务 - 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6] - 指定人员负责信息披露,配合公司工作[6]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形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7] - 相关情形出现重大变化或进展应及时通知公司、报告并披露[8] - 收购等信息泄露应通知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9] 行为规范 - 不得影响公司资产、人员等独立[11] - 督促控制的财务公司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和披露义务[12] -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13] - 与公司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16] - 对公司违法负责的应用股权及资产赔偿中小投资者[16] - 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规定,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买卖[19] - 转让公司控制权应保证交易公允,解决相关问题[19] - 转让控制权时应协调新老股东更换,确保董事会和管理层稳定过渡[20] - 不得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并公平披露[31] - 媒体报道可能影响股价时,应了解情况并配合公司披露信息[33] - 沟通时不得提供、传播未披露重大信息或虚假信息等[21] 其他要求 - 提供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21] - 共同控制公司的需书面告知实施共同控制的方式和内容[21] - 接受委托等拥有公司权益的应告知委托人等情况[21] - 契约型基金等成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穿透披露至最终投资者[21] - 如实填报并更新关联人信息[21] - 遵守信息披露规定并建立管理制度[21] 规范相关 - 规范与修订后的法律等冲突时按修订后的执行[22] - 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规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2]
华智数媒(30042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1:59
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 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 ...
华智数媒(30042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1:59
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 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业务规则、 《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 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 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 ...
华智数媒(30042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1:59
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 成的误导。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指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 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条 本制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行为指南。公司应当按照本制 度的精神和要求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控股股东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
华智数媒(30042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1:59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确保审计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 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 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 独立董事3名。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按照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勤勉履职,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 ...
华智数媒(30042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1:59
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 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促进协同发展和资 源优化配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浙江华智数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发生《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是指《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 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 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包括但不限 ...
华智数媒(30042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1:59
募集资金检查与监管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情况检查一次[3]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0]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5][6] 银行对账单相关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5][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8][10] 协议签订与变更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6] - 三方协议有效期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6][8] 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高风险投资等[3][8] 用途变更决策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9]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9] 专户开设要求 - 公司应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4]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未达计划金额50%且超完成期限,需重新论证[1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程序[12]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2]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3] 流动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4]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未归还,需提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6]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使用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16]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18] 用途变更情形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1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19] 专项审核与整改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19]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公司董事会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19] 核查报告与意见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0]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0] 异常处理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应现场核查并向深交所报告披露[20] 信息披露规定 - 募集资金信息披露遵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 违规处分措施 - 相关责任人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视情况给予处分[20] - 公司人员参与不当占用募集资金,董事会可视情节处分或启动罢免程序[21]
华智数媒(300426) - 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08-28 11:29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 2025年半年度期初资金余额108,311.36万元[4] - 2025年半年度累计发生金额45,346.66万元[4] - 2025年半年度资金利息32,219.50万元[4] - 2025年半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121,438.52万元[4] 关联公司资金情况 - 上海鼎石影业期初1,109.08万元,期末1,125.48万元[3] - 北京唐德灿烂期初164.57万元,往来57.00万元,偿还221.57万元[3] - 北京唐德国际期初46,009.89万元,期末51,280.59万元[3] - 武义蓝媒期初5,351.80万元,往来11,059.00万元,利息5,000.00万元,期末11,410.80万元[4] - 杭州蓝媒期初17,745.85万元,往来17,858.93万元,利息23,693.60万元,期末11,911.18万元[4] - 浙江华智唐德期初500.00万元,往来10,430.13万元,利息3,288.13万元,期末7,642.00万元[4]
华智数媒(300426)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5-08-28 11:29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多项制度修订议案[2] - 《监事会议事规则》《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被废止[4]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等内容并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4] 组织架构调整 -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2] 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等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公司章程》修订后,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致他人损害,公司担责后可追偿[6] - 《公司章程》修订后,股东会职权新增选举董事、审议公司重大资产买卖超30%等事项[6] -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7]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姓名或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类别和数量等内容[7]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经过公证[8] - 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职权相应修改为审计委员会相关[13] - 《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13] -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14] 董事任职资格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宣告缓刑自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8]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董事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8]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营业执照等之日起未逾三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8] -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8] -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不能担任公司董事[8] -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等期限未满不能担任公司董事[8] - 董事候选人应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是否存在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8]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辞职或任期结束后2年内仍应遵守[9]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8]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8] -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 -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成员低于3人,或欠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原成员仍应履职[10] - 审计委员会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10]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0] - 审计委员会决议表决一人一票[10] - 审计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成员,特殊情况经一致同意可豁免[10] - 审计委员会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方式为举手表决或电子通信表决[11]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管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并向董事会提建议[11]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需在决议中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1] 高级管理人员 -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非董事、监事行政职务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2]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干预选聘程序和直接任免[12]
华智数媒(300426) - 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5-08-28 11:29
借款与担保 - 公司拟向中信银行借款不超17000万元[2] - 担保方为吴宏亮,被担保方为华智数媒,债权人为中信银行[6] -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6] 决策流程 - 2025年8月18日独立董事会议全票通过相关议案[4] - 2025年8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会议全票通过相关议案[4] - 接受关联方担保无需股东会审议,未构成重大重组[4] 股权情况 - 吴宏亮持有公司66801311股,占总股本14.83%[5] - 吴宏亮委托61495935股表决权给浙江易通,余1.18%[5] 其他 - 保荐机构对授信及担保事项无异议[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