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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3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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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300425) - 舆情管理办法
2025-10-27 11:40
新策略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办法应对舆情影响[2] - 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董事长任组长[3] - 办公室设党群工作部,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4]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处置原则明确[5][6]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3]
中建环能(300425)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7 11:40
审计部门管理 - 公司审计部门在党委、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由党委书记、董事长主管[4] - 公司对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并监督考核[19] 审计工作频率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8]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8]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9]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8] 审计工作流程 - 审计工作年初确定重点、编制计划,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15] -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发现的内控缺陷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8] - 内部审计部门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报告[8] 审计资料保存 - 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0] - 审计项目结束后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6] 内控评价工作 - 公司内控评价工作由内审部门负责,报告至少含七方面内容[13] - 董事会审议年报时对内控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交董事会审议[13] 整改与责任 - 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应及时整改并书面告知内审部门[18] - 内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等重要依据[18] 违规处理 - 被审计单位拒绝接受审计等情形,公司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理责任人[20] - 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未按规定审计等情形,单位处理责任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20]
中建环能(300425)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0-27 11:40
信息披露规则 - 特定对象指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5] - 及时披露需在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布信息并报送[5]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7]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7] 职责分工 -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本办法,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6] -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6]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递交文件等[32] 报告内容与审核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9] - 半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1]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1][23] - 董事和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应陈述理由[22][23][26]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立即以临时报告披露,5%以上股份特定情况需披露[24][25]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有影响,应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6] 信息管理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42]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42][43]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43] 投资者关系与沟通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开展活动[46] - 公司与外界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接待需经批准并承诺不提供[46] 文件保存 - 公司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49]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为10年[50] 其他制度 - 公司应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并监督[52] - 公司应建立保密制度,违规者将被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54]
中建环能(3004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27 11:40
1 目的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 营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以及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如果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 和规章规定为准。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 术语 (略) 4 权责 4.1 股东会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会审议批准。 4.3.2 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4.3.3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资金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 ...
中建环能(30042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0-27 11:40
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等[7]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募投项目管理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12] - 募投资金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2]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期限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14]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25] 资金使用规则 - 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经董事会及保荐机构同意[15] - 改变用途达股东会标准需股东会审议[15] - 置换自筹资金6个月内实施[17] - 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7] - 闲置资金补流到期归还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 超募资金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9]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2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26] - 节余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6] 部门职责 - 董事会办公室编制制度、组织执行及披露[30] -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账户及支付管理[30] - 财务管理部门到账前开户验资,结项后销户[30] 监督检查 - 审计纪检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32] - 保荐机构等每半年现场检查[32] - 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等出具核查报告并披露[32] - 有募集资金使用时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33] 违规处理与生效 - 鉴证结论异常,董事会分析整改[33] - 违规使用资金,责任人担责,公司可处分[35]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抵触时修订[35]
中建环能(30042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0-27 11:40
财务资助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不包含超50%控股子公司(特定情况除外)[3] 财务资助规则 - 成本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期限原则不超12个月[7]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助,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特定审议[8] 财务资助审议流程 - 经财务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表决需超三分之二同意[8] - 三种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股东会审议[9] 财务资助披露要求 - 应公告八项内容,三种情形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10][11] 制度实施与管理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财务资金部解释和修订[12]
中建环能(300425)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10-27 11:40
人员任职限制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 - 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得任高级管理人员[6][7] 总裁职责 - 主持公司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5] - 与财务负责人拟定利润分配方案报董事会审议[7] - 审批未达标准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10] 副总裁职责 - 作为总裁高级助手,协助总裁工作[11] 总裁办公会 - 由总裁主持,不定期召开,会务由办公室负责[14] - 议案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办公室汇总[16] - 决策“一人一票”,请假成员意见不计入票数[16] - 纪要经总裁审定后签发,抄报董事长,抄送相关人员[16] - 成员对讨论事项严格保密,议事执行相关制度[16] 其他 -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17]
中建环能(30042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7 11:40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 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 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 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等情形。具体包 ...
中建环能(300425)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10-27 11:40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 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控 股分子公司的各个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 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 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 有效控制。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 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依 ...
中建环能(30042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7 11:40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及时、 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4.1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重大信息的管理和披露工作, 督促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履行报告义务。董事会办公室为重大信息管理和披露的日常工作部 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内各部门、下属各控股 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及人员应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