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环能(300425)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建环能中建环能(SZ:300425)2025-10-27 11:40

信息披露规则 - 特定对象指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5] - 及时披露需在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布信息并报送[5]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7]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7] 职责分工 -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本办法,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6] -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6]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递交文件等[32] 报告内容与审核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9] - 半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1]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1][23] - 董事和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应陈述理由[22][23][26]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立即以临时报告披露,5%以上股份特定情况需披露[24][25]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有影响,应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6] 信息管理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42]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42][43]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43] 投资者关系与沟通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不得开展活动[46] - 公司与外界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接待需经批准并承诺不提供[46] 文件保存 - 公司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49]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为10年[50] 其他制度 - 公司应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并监督[52] - 公司应建立保密制度,违规者将被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