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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防雷(3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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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防雷(3004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 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 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 ...
中光防雷(300414)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三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在 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委员会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广泛吸纳人才,实现可持 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对董事候 ...
中光防雷(30041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会议召开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并说明[6]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召集人5日内召集和主持[7] 会议要求 - 会议需全体独立董事出席,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托[7] - 一般现场召开,特殊情况可电子通讯或书面审议[7] 会议意见与记录 - 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独立意见[7] - 会议记录含届次、时间等,出席董事签字确认[8] 会议档案与支持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9] - 必要时可邀请董事及高管列席[9] - 公司提供便利和支持,承担相关费用[9] 保密义务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9]
中光防雷(30041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 3 年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之一的; (六)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
中光防雷(30041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三名董事。其薪酬与考 核委员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 ...
中光防雷(30041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 件"),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未来重 大 ...
中光防雷(300414)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设经理1名,审计专员2名[4] 人员要求 - 审计部经理应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和3年以上工作经历[4] - 审计部专职人员应本科以上文化程度[4] 工作汇报与检查频率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9]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0] 计划与报告提交时间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9] 工作流程 - 审计实施前5个工作日发审计通知[17] - 内部审计人员应于现场审计结束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报告[17] - 被审计对象应在收到审计报告7个工作日内送交书面意见[18] - 审计部应于收到书面意见3个工作日内审核修改审计报告[18] - 被审计对象可在收到报告和决定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诉[19] 其他制度 - 审计部制定年度计划及费用预算,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17] - 审计部应建立激励、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21][23] -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
中光防雷(30041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 ...
中光防雷(30041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降低对外投资风险,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以及《四川中 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 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 (一)委托理财;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二)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进行非股权类的投资; (三)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四)股权类投资; (五)债权债务重组; (六)法律所允许的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规划和发展思路,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 争力。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提出及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在决定对外投资时, ...
中光防雷(300414)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4 14:3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公司设立的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三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