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方集团(3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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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2023-12-13 11:16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同意公司以资产抵押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寿群、朱星文、阮军 2023 年 12 月 13 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第二次会议对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进行了审核。公 司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部分审议事 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以资产抵押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本次公司向关联方新增借款额度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借款利率经公司 与关联方充分协商后确定,借款利率公允、合理。此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关联方对公司 提供财务支持的体现,有利于公司筹措生产经营用资金并及时偿还银行贷款,确保流 动资金需求、缓解资金压力,维护公司信用。公司及子公司以各自房产为公司向关联 方新增借款额度提供顺位抵押担保系为满足公司融资需求同关联方协商确定,不存在 损 ...
*ST长方: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亮)
2023-12-13 11:16
董事会提名 - 共青城长方投资合伙企业提名王亮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王亮未取得资格证,承诺参加培训获取证明[4] - 王亮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规定[7] - 王亮无不符合任职的相关情形[9][10][11] - 王亮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12]
*ST长方: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军)
2023-12-13 11:16
董事会提名 - 周红英提名李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李军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培训并获深交所认可[3] - 李军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情况符合要求[7] - 李军无不符合任职的相关情形[8][9][10] - 李军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三家[10]
*ST长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3 11:1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构成 - 委员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5]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占多数[5]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前五天通知委员[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薪酬方案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8]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8] 其他 - 下设工作组提供决策前期资料[12]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7]
*ST长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3 11:16
应收款项 - 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判断依据为占应收款余额10%以上且金额超100万元[7] - 应收款项减值以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差额确认损失[7] - 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采用备抵法核算[6]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依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7]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独减值测试[7] 债权投资 - 债权投资按取得时公允价值初始计量,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11] - 债权投资后续按摊余成本计量,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减值处理[12] -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未显著增加按未来12个月计量[12][13] - 其他债权投资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15] - 其他债权投资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损失准备,减值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17] 资产减值 -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不同存货按不同方式提跌价准备[19] - 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减值一经计提不得转回[23] - 采用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计提减值且不得转回[25] - 期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减值一经计提不得转回[26] - 无形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减值一经计提不予转回[28]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每年终了结合资产组或组合减值测试,减值一经计提不予转回[30] 审批权限 - 单笔计提减值或核销资产100万元以下且年度累计未超最近经审计净利润1%,由财务负责人审批并报告总经理[32] - 单笔100万元以上且年度累计不超最近经审计净利润5%,由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32] - 单笔100万元以上且年度累计超最近经审计净利润5%,由董事长审批[32] - 计提资产减值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经财务、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披露[32] 核销流程 - 期末核销资产,相关部门向财务部门提交证明材料,财务部门拟定申请报告[33] - 申请核销资产报告应包括核销数额、书面证据、形成过程和原因等内容[33][37] - 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拟核销资产书面报告报总经理,按权限批准处置后财务部账务处理[34]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执行前与本制度不符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以本制度为准[3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6]
*ST长方: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13 11:16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3-159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十次会议决定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
*ST长方:内部控制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3 11:16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 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它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参 与的一项活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规定建立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内控制度),保证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 有效性,以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确保公 ...
*ST长方: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3 11:16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审计人员的职责,发挥审计在强化内部控 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 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 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四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 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 门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对象及依据 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
*ST长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2023年12月)
2023-12-13 11:16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运作指 引》")以及《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行为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觉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及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增强法律意识和现代企业经营意识, 掌握最新政策导向和经济发展趋势。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声明与承诺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声明与承诺 第三章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四章 董事行为准则 第五章 董事长特别行为准则 第六章 独立董事特别行为准则 第 ...
*ST长方:对外担保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3 11:16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章及《深圳市长方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担 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包括公司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也不包括因 其他方为公司提供担保而由公司为对方提供反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 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第四条 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未经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 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 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 第四章 担保信息披露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