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晶科技(30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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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规则
2025-10-26 07:48
资产交易审批 - 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下等多指标在10%以下及金额不超1000万元等,由董事长审批[8] - 占比10% - 50%等多指标在10% - 50%且金额超1000万元等,由董事会审批[9] - 占比50%以上等多指标在50%以上且金额超5000万元等,由股东会审批[10] - 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投资审批 - 风险投资金额占公司净资产值比例在5%以下,由董事会审批;5%以上,报股东会审批[12] - 对外投资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在10%以下,由董事长审批;10%以上未超50%,由董事会审批[12] - 连续12个月累计对内投资金额占比2%以下且单笔1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单笔超1000万元未超5%等不同情况对应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审批[13] 借款与授信审批 - 年度授信额度外新增借款,单笔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借款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15%以下,由董事会审批;1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批[14] 合同审批 - 非经营性重大合同涉及金额占公司净资产值比例在5%以下,由董事长审批;5%以上未超30%,由董事会审批;30%以上,董事会提预案报股东会审批[15] - 原材料采购业务合同,单笔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及签署;500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及签署[21] - 产品销售合同,单笔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及签署;1000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及签署[21] - 公司其它业务合同,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及签署;100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及签署[21]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净资产绝对值0.5%,经董事长审议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董事长本人或其近亲属为关联方,经董事会审议批准[21] - 关联交易金额在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5%,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及时披露[2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23] 其他审批 - 对外赞助与捐赠相关金额占公司净利润(或亏损值)比例在1%以下且不超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3%以下,由董事长审批;3%以上未超10%,由董事会审批;10%以上,董事会提预案报股东会审批[16] - 公司资产抵押涉及资产净值或交易金额占公司净资产10%以内,董事长有权审批;30%以内,董事会有权审批;30%以上,董事会提预案报股东会审批;资产负债率达或超70%时,任何资产抵押均应提交股东会审批[16][17]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净资产的10%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8] 管理与监督 -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规则实施[25]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等决策权限及授权的日常管理[25]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监督决策权限及内控情况并提改进建议[25] 其他规定 - 公司每年外汇远期交易金额不得超过当年进出口总额及外债借款,不得进行其他金融衍生品交易[12] - 对外担保事项按《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执行[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则[23] - 公司人员超决策权限事项应及时逐级报告[26]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8]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6 07:48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1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7] 其他报告事项 - 涉案金额超5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变更需报告[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报告[10] 信息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告重大信息进展[14] - 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和公司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证券投资部报告[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向其提供资料[15] - 董事会秘书应分析判断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需披露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并公开披露[16] - 证券部对上报信息整理保存,报送相关材料[16] 报告责任规定 - 公司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可指定联络人,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18] - 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18] - 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违反制度未适当履行报告义务,公司将视情况追究责任[18]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21]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6 07:48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行为保护相关方权益[2] - 信息披露应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禁止选择性披露[5] - 公司及相关人员要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7]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8]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8]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9]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2]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15] - 公司应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1个月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2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9] 披露内容与形式 - 公司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10] - 披露信息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出现错误应说明并公告[12] - 半年度报告拟依据其进行利润分配(仅现金分红除外)等情况需审计[21] - 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应在后续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说明情形是否消除[21] -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后需及时首次披露[25] 相关方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关联人应承担信息披露义务[32] - 控股股东等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7]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8]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8]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8] 其他要点 - 公司证券事务部档案保存期为十年[33]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0] -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44] - 定期报告等除载于指定报纸外,还应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44] - 公司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4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知情人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4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50]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8
公司基础信息 - 公司于2011年12月2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155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48909.9490万元,股份总数同此,均为普通股[7][15] - 公司发起人22名,设立时总股本3000万股[14] 股东信息 - 陈柏林认购1200.57万股,持股40.019%;应炎平认购268.86万股,持股8.962%;邱小斌认购396.03万股,持股13.201%[14]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董事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15] 股份交易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反向交易收益归公司[2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会计账簿、凭证[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对违规董高诉讼等[27][28] - 持股5%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等操作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8] - 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相关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43][45]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前10天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天发通知[5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83]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建议撤换[78]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85] - 关联交易按金额和占比不同分别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8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10%列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3]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有最低比例要求[116] 财务报告 - 公司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112][113]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董事会决议即可[130] - 公司解散清算时,董事15日内成立清算组[137]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6 07:48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4] - 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秘组织协调[6] - 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建台账保存不少于十年[6][7][8] - 违规追究责任,制度自审议通过生效[10][11]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10-26 07:48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 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 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三条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上市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四条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 络投票服务。 第五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 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 的一种表决方式。 第六条 信息 ...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2025-10-26 07:48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 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内 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 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三)未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及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 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 (四)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事项及信息,从而造成公司损失的; 第三条 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 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 ...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2025-10-26 07:48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对于必须发生之关联交易,须遵循如实披露的原则; 3、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基本 商业原则; 4、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定 的回避表决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联 方发生之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依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关联交易时,须遵循贯彻以下原则: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1、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3)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 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6 07:4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本公司股票,视作本人所为, 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 ...
和晶科技(300279)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6 07:48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 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两位委 员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