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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30020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08:17
董事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3] - 董事会和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7] - 符合条件股东距股东会10日前可提交新提案[9] 选举规则 - 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进行差额选举[10] - 股东表决权为股份数乘应选董事人数[12]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13] - 得票超半数且位次在前当选[15] 选举结果 - 当选人数未超二分之一选举失败[16] - 超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董事会成立[16] 通知说明 - 采用累积投票制应在通知说明并发细则[18][20]
理邦仪器(300206)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08:17
总裁任期与聘任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2] - 公司总裁由董事会聘任,解聘需董事会决议或确认[18] 总裁权限 - 可决定一定额度关联交易,每三月向董事会报告情况[5][7] - 主持实施投资计划,提名副总裁、任免部门负责人有规定[13] 财务与会议制度 - 大额款项按财务制度,重要支出需审核批准[13] - 总裁办公会分例会和临时会议[12]
理邦仪器(30020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8:17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 用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存在二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 ...
理邦仪器(30020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8:17
担保审议规定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8] - 对股东等关联方担保须股东会审议[8] 其他担保规定 - 其他对外担保行为须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过半数、2/3以上出席董事通过[8][9] - 对外担保金额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计算[9] -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先经董事会审议[9]
理邦仪器(30020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8:17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 ...
理邦仪器(300206)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08:17
股东会投票服务 -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投票外应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现场会议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2] - 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网络投票相关事项,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申请开通服务并录入投票信息,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复核投票信息[4][5] 数据提供与时间间隔 - 公司应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电子数据,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5][6] 投票时间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8]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0] 投票规则 - 特定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需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10] - 股东行使表决权数量按名下相同类别股份数量总和计算,多个账户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13] - 特定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表决权总数,交易系统投票无效[14] - 公司设总提案方便股东投票,股东对总提案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其他提案表达相同意见,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15][16] 中小投资者投票 -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应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17] 细则说明 - 细则中“以上”含本数[21] - 细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冲突时以有效规定为准[21]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2] - 细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亦同[23]
理邦仪器(30020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8:17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涉及国家、商业秘密信息可豁免或暂缓披露[4][6] 管理与流程 - 董事会负责管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9] - 申请需填表格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9] 材料与惩戒 - 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10][11] - 违规责任人将被采取惩戒措施[13]
理邦仪器(30020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08:1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员[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5] 内审部职责 - 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3] - 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9]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15]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其年度履职情况[13] - 保证公司年报信息真实、准确等[24]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安排[25] - 对年报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27]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7]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全体同意可豁免[18]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0] 其他 - 下列事项经其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财务信息等[11]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22]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30]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0]
理邦仪器(300206)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08:16
财务负责人要求与职责 - 需有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全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5] - 定期或不定期向总裁、董事会报告工作并提分析建议[7] - 参与重大事项研究、审议,协助管理层决策并提供财务保障[7] -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监控机制[8] - 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对其真实性等负责[8] - 拟订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等[8] 考核与离任 - 接受董事会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年度考核及总裁定期和任期考核[11] - 离任需提前一个月书面辞职,经批准并接受离任审查[12] 会计机构负责人相关 - 接受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度考核[11] - 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报告,离任前接受离任审计[12] 责任追究 - 责任追究范围包括违反法规、财务信息不实等九项[14][15] - 责任追究依据公司对财务部考核等[15] - 内审部调查认定并拟定意见措施[21] - 主要形式有警告、通报批评等五种[20] - 造成损失追究经济责任,犯罪移交司法[23] 制度相关 - 公司不得因财务负责人坚持原则对其进行处罚[17]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19]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26]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订亦同[27]
理邦仪器(30020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08:16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和指定联系人[2] 任职资格 - 需有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特定情形人员不得担任[4] - 近三十六个月受处罚、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5] 职责与聘任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职责[7]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1] 解聘与空缺处理 - 解聘需充分理由,被解聘或辞职应报告公告[11] - 空缺时指定人员代行,超三月由董事长代行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13] 义务与审查 -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离任需接受审查和保密[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