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喻信息(3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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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喻(300205)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22 10:22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以 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 符合《公司章程》要求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颜佐辉(代 行董事长职责)主持。 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将关联方中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给公司的 4,200 万元借款期限展 期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止,同时授权经营层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签署等事 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17 条的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免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联董事陈建、唐晖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
*ST天喻(300205) - 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12-22 10:22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05 证券简称:*ST 天喻 公告编号:2025-091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方案 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与中茵控股(包括与其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资金需求,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向关联方中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茵控股")借款 4,200 万元用于日常经营,不计付利息且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借款到期日为 2025 年 12 月 23 日,前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协商, 交易双方拟签署《补充协议》,将该笔借款期限延长 6 个月,即借款期限展期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止。 (二)关联关系说明 中茵控股为公司第三大股东西藏中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茵集团") 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茵 控股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数字人民币板块12月22日涨1.15%,*ST天喻领涨,主力资金净流出3.72亿元
搜狐财经· 2025-12-22 09:31
市场表现 - 数字人民币板块在12月22日整体上涨1.15% [1] - 当日上证指数上涨0.69%至3917.36点,深证成指上涨1.47%至13332.73点 [1] - 板块内*ST天喻领涨 [1] 资金流向 - 当日数字人民币板块主力资金净流出3.72亿元 [1] - 游资资金净流入932.23万元 [1] - 散户资金净流入3.62亿元 [1]
ETC概念上涨0.22%,8股主力资金净流入超千万元
证券时报网· 2025-12-16 09:59
ETC概念板块市场表现 - 截至12月16日收盘,ETC概念板块整体上涨0.22%,在概念板块涨幅中排名第7 [1] - 板块内个股表现分化,16只股票上涨,其中万集科技以20%的涨幅涨停,航天信息、恒宝股份同样涨停,云星宇、航天长峰、金溢科技分别上涨14.36%、6.04%、4.86% [1] - 板块内部分股票下跌,跌幅居前的有龙洲股份、*ST天喻、勘设股份,分别下跌9.97%、6.33%、3.66% [1] 当日市场概念板块涨跌对比 - 在当日所有概念板块中,ETC概念涨幅为0.22%,表现优于多数板块 [2] - 当日涨幅居前的概念板块包括免税店(+1.44%)、网约车(+0.89%)、预制菜(+0.56%)等 [2] - 当日跌幅居前的概念板块包括超导概念(-3.32%)、硅能源(-3.16%)、金属铅(-3.12%)等 [2] ETC概念板块资金流向 - 12月16日,ETC概念板块整体获得主力资金净流入4.43亿元 [3] - 板块内共有16只股票获得主力资金净流入,其中8只股票净流入资金超过1000万元 [3] - 恒宝股份主力资金净流入居首,达6.82亿元,净流入率为30.12% [3] - 万集科技、航天信息主力资金净流入分别为1.39亿元和1.35亿元,净流入率分别为23.53%和7.38% [3] - 楚天龙、金溢科技、千方科技、航天长峰等公司也获得千万级别主力资金净流入 [3] - 数码视讯、皖通科技、南天信息等公司主力资金净流入率较高,分别为8.01%、5.18%、5.26% [3][4] 板块内个股资金流出情况 - 板块内部分个股遭遇主力资金净流出,龙洲股份净流出8136.25万元,净流出率为28.11% [4][5] - 合力泰、紫光国微主力资金净流出规模较大,分别为1.19亿元和1.52亿元 [5] - *ST天喻、ST华铭、ST易事特等公司主力资金净流出率较高,分别为-20.59%、-18.42%、-19.38% [4][5]
*ST天喻:12月1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2 12:15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文件 [1] - 公司股票代码为SZ 300205,截至新闻发布时收盘价为4.33元,市值为19亿元 [1] 公司业务构成 - 2024年1至12月份,公司营业收入100.0%来源于计算机和通信和其他电子制造业 [1]
*ST天喻(30020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12:03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1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披露[18] - 与关联人交易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报告[18]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披露[19]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9] 财务资助审议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6]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2] - 已通过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定期披露,有变化按金额提交审议[23] - 可预计年度总金额并披露,超预计重新提交[23] - 签订超三年协议,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24]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表决须过半数通过[2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28]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30] - 与法律法规冲突以法规为准,未规定部分按其执行[3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通过生效[31][32]
*ST天喻(300205)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12:03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5]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5]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募投项目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募投项目涉及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需重新论证[10] 资金使用限制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1]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4] 专户设置与管理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5]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审议,年报披露[22]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2]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4] 检查与核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25] 信息公告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其他规定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7] - 预计无法按期归还补充流动资金,应在到期日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5] - 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董事会追究法律责任[27]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29]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9]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制度于2009年8月27日制定[30] - 制度于2012年11月28日第一次修订[30] - 制度于2015年4月8日第二次修订[30] - 制度于2022年2月28日第三次修订[30] - 制度于2025年12月12日第四次修订[30]
*ST天喻(30020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12:03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5]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4][5] 买卖禁止期间 - 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须遵守特定禁止期间规定,如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6][7]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7] 报备管理 - 公司对董事、高管及其主要亲属买卖本公司股票实行事前报备管理[8] 信息披露 - 董事、高管持本公司股份变动,公司应2个交易日内公告[10]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17] 股份计算 - 以前一年度最后交易日持股为基数计算当年度可转让股份数量[10] - 年度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一年度计算基数[11] - 当年度可转让但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作为次一年度计算基数[12] 减持规定 - 董事、高管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2]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董事和高管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3] - 减持未实施或未完毕,应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3] 其他情况披露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4] 信息申报 - 新任高管在董事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14] - 现任董事、高管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信息[14] - 现任董事、高管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信息[14] 办法相关 - 本办法于2009年8月27日制定,2011 - 2025年间历经五次修订[22] -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20]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ST天喻(30020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12:03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4]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6][7]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8]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8] - 董事长10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18] 会议举行条件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2]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6] 会议召开方式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视频、电话等方式[16] 通知变更规则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提前3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0] 审议事项规则 - 审议事项提前报送材料,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联名延期[11][12] 提案表决规则 - 提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通过,担保事项需2/3以上出席董事同意[22] - 关联董事不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26] - 部分情况可要求暂缓表决[26] 决议责任与保存 - 违法违规决议致损失,参与董事赔偿,反对或异议可免责[27] - 会议档案保存10年[33] 规则相关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8] - 规则“以上”含本数[38]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规则历经多次修订,最近一次在2025年12月12日[39]
*ST天喻(300205)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12:03
制度相关 - 制度于2011年12月27日制定,历经三次修订,最近一次在2025年12月12日[20] - 目的是规范接待特定对象调研等工作,保证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4] 接待对象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5] 接待程序 - 接待程序为预约登记→同意接待→签订承诺书→接待调研、采访→形成接待书面记录→报送深交所备案[7] 信息披露 - 证券事务部结束活动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刊载[10] - 董事会秘书五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记录报送深交所备案[10] 活动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重大信息或事项公告前,原则上不进行现场调研等活动[12] 接待管理 - 接待由证券事务部统一协调,董事会秘书审定需求并负责现场接待[7][10] 责任与承诺 - 接待人员违规应担责,特定对象需签承诺书并遵守承诺,违规担法律责任[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