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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30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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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300168) -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1-14 12:4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12月2日15:00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地点在上海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33楼[2][6]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4日[4] 提案表决 - 提案1、2、3为特殊决议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4 - 8为普通决议议案,需二分之一以上通过[8] 登记信息 - 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9:00 - 11:30、13:30 - 16:00,地址在上海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10]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代码“350168”,简称“万达投票”[28]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29]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9:15 - 15:00[30]
万达信息(300168)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1-14 12:45
公司治理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9位董事全部出席[3]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4] - 修订26项治理制度,新增6项,废止3项,部分需股东大会审议[6][7][8] - 《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获通过[10] 资金安排 - 同意将不超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补流动资金,期限不超12个月[11] 会议安排 - 同意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8项议案[12][15]
万达信息:选举刘功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证券日报网· 2025-11-14 12:42
公司治理变动 - 万达信息于11月14日晚间发布公告,同意选举刘功润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
万达信息(300168)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11-14 12:33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255,607,229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19.78亿元,净额19.52亿元[1]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预计不超30亿元,用于四个项目[2] 募投项目调整 - 2023年2月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9.52亿元[5] - 2025年3月调整投资规模、投入金额并延期,合计投资规模调为13.61亿元[7] - 2024年8月部分募投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5年12月31日[10] - 2025年3月募投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6年12月31日[10] - 未来公卫数字化管理等三个项目投资规模调减,完成时间延至2026年12月31日[7] 资金使用情况 - 2023年6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55亿元[8] - 2024年10月24日同意不超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实际用3.12亿元,2025年10月21日归还[11][12] - 截至2025年10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29亿元,投资进度73.21%[13] 未来资金计划 - 2025年拟将不超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4] -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涉及7个项目,合计3.5亿元[16] - 按一年期LPR 3%测算,预计节约财务费用1050万元[18] - 2025年11月14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资金补流议案[19]
万达信息(300168) -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4 12:32
资金往来制度 - 制定规范避免关联方占用资金[2] - 持股5%以上股东等报送关联方名单及关系说明[4] 资金使用限制 - 不得为关联方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4] - 非公司高管和员工的关联方不得借支或报销费用[6] 责任与审批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6] - 资金往来按规定审批并签协议[6] 审查与检查 - 财务部门支付前审查并备案文件[7]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半年检查资金往来情况[10] 清偿与追责 - 关联方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10] - 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8] - 对责任人给予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1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2]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12] 高管定义 - 明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范围[12] - 对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作出解释[12]
万达信息(300168) - 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4 12:32
人员设置 - 公司依法设1名经理、若干副经理和1名财务负责人[7] - 兼任高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1] 任期与报告 - 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11] - 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董事会递交年度工作报告[20] - 重要临时事项2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报告[20] 会议相关 - 经理办公会定期召开,董事会提议2工作日内开临时会[22] - 会议纪要保管期限为“永久”[28] 项目与财务 - 投资项目经审议批准实施,完成后审计[29] - 大额和重要财务支出经报告、审核、经理批准[29] 人员任免 - 经理提名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提请董事会任免[29] - 任免部门负责人经党委会研究后由经理决定[29] 工程项目 - 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竣工后验收和决算审计[29] 其他 - 对经理实行与业绩挂钩考核奖惩,离任可审计[38]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订解释[44]
万达信息(300168)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4 12:32
公积金提取与转增 - 提取法定公积金比例为税后利润的10%,累积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 利润分配 - 满足条件后,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的30%[7]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比例不同[7] 政策调整与方案通过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等,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11] -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股东会1/2以上表决权通过[13] 股利派发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0] 政策调整条件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满足生产经营等情况变化等条件[10]
万达信息(30016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4 12:32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 度(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有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 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 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 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指非职工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除职工董事外 的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
万达信息(300168)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4 12:32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对子公司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 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等事项进行管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五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 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权,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责任;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 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以其持有的 ...
万达信息(30016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4 12:32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所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 由。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真实,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 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 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准确,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 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 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 性陈述。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 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所涉及的风险因素,以 明确的警示性文字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完整,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 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第八条 本制度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