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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数控(30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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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数控(300161) -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1:17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特别紧急情况除外[10] - 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必须召开会议[11]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可免其职务[11] - 有利害关系委员累积两次未披露,自动失去资格[13]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4] 制度施行 -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6]
华中数控(300161) -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1:17
制度目的 - 完善内控体系、提高信披质量等[2] 汇报考察安排 -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经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和重大事项并安排实地考察[2] 审计材料提交 - 财务负责人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提交审计工作安排等材料[3] 会议与意见签署 - 公司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见面会,独立董事需签署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3][5]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对年报存异议应陈述理由并披露,可独立聘请机构[6]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协调沟通,独立董事负有保密和禁股义务[6][7]
华中数控(300161) -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1:1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两天通知[12] - 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须召开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委员资格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可免去职务[21] - 累积两次未披露利害关系自动失去资格[15] 职责与流程 - 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6]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提建议[10]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5]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18]
华中数控(30016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1:17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维护公 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工作,保证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具体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承担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建档、登记、汇总、申报等工作。公司各子公司指定的专门机构 负责所在单位发生的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告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分公司、子 ...
华中数控(30016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1:17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诚信自律、规范运作,保持公司诚信、公正、透明的对外形象,加强与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公司上市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 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 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 ...
华中数控(30016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1:1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5] - 公司或董事、高管违法犯罪被调查等未满6个月,股份不得转让[6] - 董事、高管违法被行政处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股份不得转让(特殊情况除外)[6] - 董事、高管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股份不得转让[6]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特定期间股份不得转让[6]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 公司季度报告等公告前5日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事、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2]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公开相关内容[13] -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19] 股份锁定与转让计算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董事、高管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8] - 上市未满一年,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8] - 董事、高管以去年末持股为基数计算当年可转让数量[1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8] - 董事、高管任职期及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不超持股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19] 减持与增持规定 - 董事、高管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20] - 减持完毕或未实施,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0] - 董事、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21] - 董事、高管增持时间区间不超六个月,明确下限或区间范围[22] - 增持期限过半,通知公司并委托披露进展公告[22] 办法生效与解释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生效实施,之前参照执行[24]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华中数控(30016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1:1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七名以上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董事[4]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8]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紧急可口头通知[8] - 特定情形应召开临时会议[8] - 董事长接到提议或要求后十日内召集临时会议[12] 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可委托他人出席[12] - 出席董事未超在任董事半数会议不能举行[15] 专门委员会 - 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3]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 事项决策 - 重大交易和关联交易等需董事会讨论并提请股东会通过[17] - 董事会权限内决定对外投资等需做决议[19] - 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24] - 担保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4] - 关联事项按章程特别规定执行[25] 提案相关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条件未变不再审议[2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26] 责任与监督 - 决议违规致损失,参与表决同意并签字董事负连带赔偿责任[27]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检查情况并追究违规执行者责任[29] - 董事有权对决议执行情况质询[29]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包含多项内容[31]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32] 决议公告与备案 - 决议涉及特定事项需公告,相关人员会前保密[34] - 董事会秘书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决议报送证券交易所备案[34]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华中数控(300161)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1:17
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可使用资金[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使用规则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12] - 募投项目支付困难,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5] 信息披露 - 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主要内容[8] - 真实准确完整披露资金使用情况,影响计划及时公告[10]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净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3] - 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股东会审议通过[23]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改变募投项目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 预计无法按期归还补流,到期日前履行程序并公告[16]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与定期报告披露[25] - 募投项目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调整计划并披露[26]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情况[27] 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公司应控股确保控制[22] 其他 - 保荐或顾问发现问题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8] - 董高确保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2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华中数控(30016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1:17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对于违规提供对外担保并给公司造成损失时,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 法律责任。 第六条 公司只为资信良好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提供担保,公司不为任何自 然人提供担保。 公司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应要求该单位提供反担保,且提供的反担保具有偿 还担保债务的能力。 第七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 其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第八条 担保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 公司应如实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并向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提供全部 对外担保资料。 《公司章程》、公司上市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第三条 ...
华中数控(300161)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1:1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 委员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免其职务[12]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4]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