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数控(30016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华中数控华中数控(SZ:300161)2025-11-12 11:1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七名以上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董事[4]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8]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紧急可口头通知[8] - 特定情形应召开临时会议[8] - 董事长接到提议或要求后十日内召集临时会议[12] 会议举行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可委托他人出席[12] - 出席董事未超在任董事半数会议不能举行[15] 专门委员会 - 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3]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 事项决策 - 重大交易和关联交易等需董事会讨论并提请股东会通过[17] - 董事会权限内决定对外投资等需做决议[19] - 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24] - 担保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4] - 关联事项按章程特别规定执行[25] 提案相关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条件未变不再审议[2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26] 责任与监督 - 决议违规致损失,参与表决同意并签字董事负连带赔偿责任[27]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检查情况并追究违规执行者责任[29] - 董事有权对决议执行情况质询[29]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包含多项内容[31]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32] 决议公告与备案 - 决议涉及特定事项需公告,相关人员会前保密[34] - 董事会秘书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决议报送证券交易所备案[34]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