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30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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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1-02 11:24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4- 004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下午 14:00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 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股东 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30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
新锦动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2024-01-02 11:24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做好工 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如有 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 ...
新锦动力: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02 11:24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4-002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及相关制度。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5 层会议室以 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以邮件或其 他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监事 3 人,其中王磊先生、刘 海生先生、冯珊珊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磊先生主持,公司 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
新锦动力: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01-02 11:24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3] 关联交易报告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1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16]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17]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18] 其他事项披露 - 提供财务资助、担保应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15]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21] 人员变动关注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23]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1/3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需关注[23] 股份情况报告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需报告[23] 股票买卖通知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24] 信息报告与通报 - 公司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或内部信息报告联络人在特定时点最先发生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通报重大事项[26] - 报告义务人必要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重大信息相关资料[27] 信息保密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者范围[28] 责任追究 - 对因瞒报、漏报、误报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实的,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30]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使公司受损应追究责任[37]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39] 信息分级与确定 - 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分绝密、机密、秘密三级[33] - 绝密级信息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确定,公开前知情人员控制在特定范围[33] - 机密级信息由部分人员确定,公开前知情人员控制在一定范围[33] - 秘密级信息由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确定,公开前知情人员控制在必要范围[34] 信息控制与记录 - 信息公开披露前,董事会应控制知情者范围,董秘办做好记录[34] 报告责任人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是重大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7]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经审议通过后实施[41][42]
新锦动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1-02 10:52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 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提名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 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 ...
新锦动力:关于控股股东续签《表决权委托协议书》的公告
2024-01-02 10:52
表决权委托 - 硕晟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王潇瑟2023年12月30日续签协议,委托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3][5] - 首次签署分别在2020年8月(与李丽萍)、2021年10月及2022年2月(与王潇瑟),原委托至2023年12月31日[3] 股权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硕晟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133,188,222股,占总股本18.36%[6] 影响说明 - 本次签署不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不违反法规,不影响经营,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2][6]
新锦动力: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2024-01-02 10:52
募集资金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及时通知[7] - 募投项目使用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14]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14] - 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6]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6] - 补充流动资金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 到期归还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 募集资金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6]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14] 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8]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或还贷12个月累计不超30%[23][24]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10%需股东大会审议[24] 项目实施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8]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5%豁免程序[28] - 节余资金达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28]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门半年检查一次[31] - 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32] - 保荐机构或顾问半年现场检查一次[36] - 保荐机构或顾问季度现场调查一次[34]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38] - 冲突或未规定按法律执行[38]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38]
新锦动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1-02 10:5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董事会任命产生[4] 审计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及问题[9]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特定事项[1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2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6] - 召开前至少提前3天通知,紧急时可随时通知[16]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视频、电话或书面传签[1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2] 工作细则生效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19]
新锦动力:内部审计制度
2024-01-02 10:52
审计组织架构 -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6][7] -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且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审计工作要求 - 审计部应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之下或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8] - 公司应依据规模、特点配置专职或兼职内部审计人员[8] - 内部审计人员需具备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等多项条件[7] 审计工作频率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次工作,每年至少提交1次内部审计报告[11][12][17]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1次检查[12]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1次审计[19] - 审计部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1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0] 审计整改与资料保存 - 审计部对审查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整改并后续审查,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12][13] 审计报告披露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披露年报时同步披露及相关主体意见[23][24] 审计考核与责任追究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26] - 发现内部审计重大问题,公司追究责任、处理责任人并向深交所报告[26] 审计奖惩措施 - 对审计工作成绩显著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27] - 被审计单位重大违法违纪或内控程序严重缺陷,依法追究责任和赔偿[27] - 审计发现违反公司规章,按制度处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27]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被审计单位可反映,构成犯罪追究刑责,未构成则解除合同[28] 制度审议 - 内部审计制度和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4]
新锦动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1-02 10:52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构,主 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并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