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瑞尔(30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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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瑞尔(30015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08:13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20]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1]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可不经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需审计[27] 信息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13] 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发布[13] - 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时,两种文本内容应一致,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13] -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前后一致,财务信息有合理勾稽关系,非财务信息能相互印证[13]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可按规定豁免披露[14] -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等情形,可按规定暂缓披露[15]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项[16] -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可能影响公司股价或投资决策,应参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7]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38]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公司应披露相关事项现状及风险因素[39]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需及时披露[40]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40]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发生重大影响事件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0]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公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41]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六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32] - 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时,应进行业绩预告[32] 违规处理 -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季度报告,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期限届满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29]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公司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27]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更换原因和其陈述意见[46] 报告内容 - 公司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2] - 公司半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3] - 公司季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5] 人员责任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循审慎原则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26]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43]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义务或信息有误,董事等应改正,造成损失需赔偿[7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泄露内幕信息造成损失应赔偿,公司可要求担责[73]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公司视情节处理,保留追责权利[73]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多部门审核,最终由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9] - 临时报告编制根据不同情况有相应流程,均由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签发并组织披露[50][51] 特殊事项处理 - 重大无先例事项沟通前需向深交所申请停牌并公告[52] 信息保存与保密 - 控股子公司会议决议等文件应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报证券投资部[5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4]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由证券投资部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9] - 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需担责[61][62] - 董事会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人员不得擅自发布未公开信息[63] - 信息知情人与中介合作时不得泄露无关内幕信息[64] - 未披露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时公司应立即披露[64] 内部控制与监督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等负责检查监督[6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沟通等工作,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65] 监管文件处理 - 董事会秘书收到特定监管文件应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66] 信息发布媒体 - 依法披露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69]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和摘要应在规定网站和报刊披露[69] - 公司在其他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6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77]
世纪瑞尔(30015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08:13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遵循企业的发展战略;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 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
世纪瑞尔(30015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08:13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 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 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 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 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保证 股东充分行使权力,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选举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 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 选董 ...
世纪瑞尔(30015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08:13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8]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9]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1]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0]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2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22] 专门会议要求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28] - 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29] - 会议由三分之二或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1] 资料保存与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4][3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委员会审核与建议 - 审计委员会审核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提名委员会建议未被采纳,董事会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被采纳,董事会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3] 公司保障与支持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34]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5] 履职阻碍处理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36] 信息披露与费用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36]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6] 津贴与保险 - 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6]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6] 制度修订与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39]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0]
世纪瑞尔(300150)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08:13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置 突发事件和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 的损害,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利益,促进 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 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遭遇突 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5、决策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
世纪瑞尔(30015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08:13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取得深交所资格证书[9] - 近三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七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11] 履职规定 - 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报备[12] - 声明事项重大变化(持股除外)五个交易日内更新报备[14] - 公平对待股东,保护公司资产安全完整[22] 聘任解聘 - 解聘应有充分理由,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6] - 聘任时签订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17]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7] 其他规定 - 为对外发布信息主要联系人[18] - 接受采访调研需告知并形成书面记录[27]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或深交所报告[27]
世纪瑞尔(30015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08:13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 4 | 1 | | --- | --- | | | | | | |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下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当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 其职权;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 ...
世纪瑞尔(300150)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6 08:13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 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
世纪瑞尔(30015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08:13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 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熟悉并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
世纪瑞尔(300150)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08:13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 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