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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源(30010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4 10:16
累积投票制实施 - 公司实施累积投票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2] - 累积投票制股东表决权为股份数乘应选董事人数[2] - 当选董事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4] 规则说明 - 职工代表董事不适用本细则[3] - 独董与非独董分开投票计权数[3][4] - 投票违规视为弃权或无效[4] 后续安排 - 当选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需后续选举[5] - 细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6]
新开源(300109) - 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4 10:16
新开源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加强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防范印章 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并有效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 用章、发票专用章,董事会印章、部门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印章管理及使用。 第二章 印章的使用范围 第四条 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 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和以公司名义签订 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等具有法 律 约束力的文件,包括涉及销售、采购等买卖合同等。 第八条 发票专用章:仅适用于公司财务部开具的发票。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公司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决 议、 函件等文件。 第十条 部门印章: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文件。 第三章 印章刻制 第十 ...
新开源(300109) - 财务审批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4 10:16
新开源 财务审批制度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审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并完善公司财务收支审批的规范运作,分清责任,根据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议事规则、《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 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流动资产审批 第七条 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支付,由业务经办人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 通过 ERP 系统提交付款或预付申请,自动生成 OA 付款申请流程,按已确定的审 批流程逐级审批后,由财务部支付。 第八条 坏账的核销,坏账是指企业预计可能无望收回的债权,或确已无法 收回的账款。企业对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提取坏账准备金,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当发生坏账损失时,冲减坏账准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金。如 发生坏账损失,责任单位应编写坏账损失核销报告并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 见,坏账损失在 10000 元以内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10000 元以上的由公司总经 新开源 财务审批制度 理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所有坏账损失均需报税务部门备案。 第二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 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 ...
新开源(30010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4 10:1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新开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 ...
新开源(300109)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4 10:16
新开源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制度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 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有 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将注意尚未公布的重大信息的保 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 ...
新开源(30010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4 10:16
新开源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 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公司法》、《担保法》等国家的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 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 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公司实施担保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拒绝强令为他人 担保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对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 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 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 当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 ...
新开源(300109)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4 10:16
新开源 内部控制制度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2)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3)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4)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以下要素: (1) 内部环境:指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因素, 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理念、经营风格、人事管理政策等。 (2) 目标设定:公司管理层根据风险偏好设定公司战略目标,并在公司内层 层分解和落实。 (3) ...
新开源(300109)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4 10:16
新开源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博爱 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制订公司董事、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四) 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 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
新开源(300109)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4 10:16
新开源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 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爱新 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
新开源(30010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04 10:16
新开源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督促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 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 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