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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股份(3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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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股份(300107) -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满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2025-10-28 10:38
减持计划 - 黄吉琴拟于2025年7 - 10月减持797,500股,占总股本0.1417%[3] - 2025年8月26 - 27日合计减持26,300股,占总股本0.0047%[3] - 减持后黄吉琴持股771,200股,占总股本0.1370%[4] 减持说明 - 减持计划符合规定,按披露执行无违规[4] - 减持为个人行为,不影响控制权和经营[5]
建新股份(300107) -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满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2025-10-28 10:38
股份减持 - 高级管理人员高辉拟于2025年7 - 10月减持117,700股,占比0.0209%[2] - 截至2025年10月27日,减持117,661股,均价7.09元/股[2] - 减持后高辉持股353,182股,占比0.0628%[3] 情况说明 - 减持计划合规,为个人正常减持[3][4] -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影响持续经营[4]
建新股份(30010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人员不得兼任[4] 任职与解聘 - 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1] - 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1][12] 职责与细则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事务[6] - 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解释权属董事会[15]
建新股份(30010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内幕信息定义 - 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影响股价且未公开的信息属内幕信息[7]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8][9]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公司董高、5%以上股份股东等相关人员[12] 管理措施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秘为保密负责人[2] - 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向深交所报备[15] - 进行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督促签名[18] - 董秘在相关人员知悉时登记备案,档案至少保存10年[19][20] 信息流转与保密 - 内幕信息一般在部门内流转,部门间需负责人批准[22] - 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确认签署保密协议或承诺[25] 违规处理 - 违规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董事会给予处罚[27] - 操纵股价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7]
建新股份(300107) -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投资审批权限 - 单笔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的投资项目,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总经理审批,同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3%[6] - 单笔超1%且不超5%的投资项目,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董事长审批,同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10%[6] - 单笔超5%且不超20%的投资项目,必要时评审后报董事会审批,同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30%[6] - 董事长有权决定单次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证券等投资项目[7] - 单次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超5%且不超20%的证券等投资项目,报董事会审议批准[7] - 单次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超20%的证券等投资项目,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8] 投资范围与决策考量 - 投资包括对内和对外投资,对内如技改、购厂房等,对外如股权、证券投资等[4] - 公司进行投资决策应考察法律政策、产业政策、发展前景等因素[9] 投资金额计算与实施 - 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同一或相关投资事项分次决策,以累计数计算投资金额及履行手续[10] - 对审议批准的投资项目,要确保贯彻实施,包括签署文件、制定计划、审计等[12] 责任承担与处理 - 投资决策失误给公司和股东造成重大损失,投赞成票和弃权票的董事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承担赔偿责任[14] - 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执行决策失误或违背决策致公司损失,董事会可处罚并要求赔偿[15] - 投资管理部门出具虚假报告或财务负责人出具虚假意见致投资失败,董事会可处罚并要求赔偿[16] - 投资项目的项目经理违法致公司损失,总经理办公会议可处罚并要求赔偿[17] - 项目经理拒不接受审计,总经理办公会议可进行处理[15]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以下”“不超过”包含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17] -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等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规定为准并修订[17]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执行[1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17]
建新股份(300107) -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各部门、相关人员[2] 保密与报送规定 - 内幕知情人员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时需保密[3] - 无依据索要敏感信息应拒绝报送[3] - 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审批[4] 责任与存档 - 报送人员对信息真实性负责,董秘对程序合规负责[4] - 报送信息材料证券部存档10年[4] 年报报送时间 - 向特定外部报送年报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4] 制度生效与修订 - 违反制度致损将追责[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8][9]
建新股份(30010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关联交易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或自然人为关联人[3,4]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4,5]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交易需独立董事和董事会批准[11] - 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批准[11] - 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交易需股东会批准[11,12] 特殊关联交易处理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需对方反担保[12] - 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3]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13] - 股东会就关联交易表决关联股东应回避,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4] 豁免情况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表决[16] - 公司参与公开招标等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16] - 违反制度的股东、董事等造成损失须依法赔偿,股东会和董事会有权罢免[17]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17] - 制度未尽事宜按证监会等规定执行,冲突时以后者为准[19] - 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修订权属股东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9]
建新股份(30010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设置2个以上募集资金专户需说明原因,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置专户[4][5]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增加专户数量需向深交所申请并征得同意[6]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报深交所备案公告[6][7] - 若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深交所备案公告[9] 资金使用审批 - 资金实际使用进度超出计划额度10%以内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10% - 20%报董事长决定,20%以上需重新编制计划并审批[15] 募投项目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9][37] - 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等重新论证[19] 资金使用规范 - 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投向[11] -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投项目不得为财务性投资等,不得变相改变用途[13]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6个月内实施[17]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23][24]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最晚应在6个月内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5]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等,应在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公告[22][31][3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审议程序[32] - 节余资金达净额10%以上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2] 现金管理 - 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33] - 现金管理产品应为安全性高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35]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37] 违规处罚 - 董事、高管违反制度,公司将进行处罚并要求赔偿损失[4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3]
建新股份(300107) - 筹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筹资形式 - 公司筹资包括银行借款、发行股票和债券等形式[2] 业务办理 - 借款业务由财务部办理,发行股票和债券分别由证券部和财务部在职责范围内办理[4] 审批程序 - 发行股票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和证券监管部门批准[9] - 发行债券需经审批后由证券部和财务部组织发行[11] 资金使用 - 筹措资金要按计划使用,改变用途需获批准,使用项目要进行会计控制[16] 监督管理 - 财务部核算和监督筹资业务,定期评价筹资风险[17] - 内审部对筹资活动进行内部审计[18] - 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有权对筹资事项进行监督[19]
建新股份(300107) - 融资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7 10:48
融资形式 - 公司融资指间接融资,包括综合授信等形式[2] 决策权限 - 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分别在职权范围对融资事项决策[4] 审批标准 - 单笔融资金额按不同比例分别报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审批,超范围报股东会[7] 备案与期限 - 融资合同签署7日内报财务部登记备案[11] - 已获批融资90日内未签合同,再办视为新事项[11] 资料与责任 - 融资事项资料文件及时送交董事会秘书[13]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融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6]